菏澤市救助管理站是菏澤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一、救助範圍和對象:1、凡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的人員。2、對因偶遇被搶、被盜、務工不著、務工不著、無親友投靠而造成食宿等臨時性困難的在城市流浪乞討的人員,可在弄清情況、履行必須手續的前提下給予救助。
二、基本原則:自願求助 無償救助
三、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如下救助:1、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3、在站內突發疾病的救治4、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5、為無力支付交通費的受助人員提供乘車(船)憑證。受助人員不返回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原則上不予提供乘車(船)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