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

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

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定陶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定陶區范陽路與春蕾路交匯中小企業園內東150米 
  • 現任領導:趙忠玲 
  • 所屬單位: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依法治區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也對各根精、美感政府輕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機關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區法治社會建設。承擔全區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管理和仲裁宣傳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警務督察工作。
(八)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治部(警務處)
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警務督察工作。
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一、承擔全區普法宣傳工作。
二、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一、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一、負責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管理和仲裁宣傳服務工作。
二、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區矯正工作科
一、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審查科
一、承擔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
二、承擔對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複議應訴科
一、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科
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二、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機關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法治調研督查科)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依法治區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
三、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負責全區法治社會建設。
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司法行政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趙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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