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縣司法局

定陶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定陶縣委定陶縣人民政府關於定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定發[2010]15號)精神,設立定陶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陶縣司法局
  • 所屬部門:定陶縣政府
  • 所屬地區:定陶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定陶縣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鑑定中心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七)管理指導全縣司法所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4個職能股室,派出機構11個司法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大調解”格局建立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登記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全縣公證處、公證員資格、公證員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證員、律師、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工作。
(五)11個司法所
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擔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並主持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本鄉鎮安置幫教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組織好對“五類”人員的排查、監督和管理,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二)加強管理指導全縣司法所工作職責。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47名。其中: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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