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菏澤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菏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菏澤市牡丹區中華路1369號 
  • 所屬部門:菏澤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季士峰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等。負責指導全市市政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發展有重大影響和跨區域的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及附屬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市區市政設施建設實行統一安排,並指導施工監管、驗收備案。負責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管理。
(三)負責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及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指導與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
(六)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建設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九)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研究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實施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一)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推進城鎮化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裝飾裝修業的行業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和開發市場。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季士峰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4日,被菏澤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澤市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