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統計局是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文化產業統計、農畜產品加工調查、小康社會建設監測、“十個全覆蓋”工程方面統計有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旗統計調查計畫的實施方案;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查處各類統計違法案件。
(二)按照國家、自治區的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旗情旗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旗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旗委、旗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三)統一管理、公布、出版全旗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四)承擔農村牧區經濟統計以及工業、能源、服務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統計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旗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旗直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六)組織、指導全旗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以及資格考試工作。
(七)審查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各部門制發的統計報表。
(八)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人事、機構編制、保密、信息、檔案、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旗統計幹部培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股
對全旗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旗以及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並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對統計數據進行管理,發布綜合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民收支和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負責旗委、旗政府對鄉鎮、各部門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考核。
(三)業務股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貿易業、旅遊業、人口、勞動力和勞動工資、人口及勞動力變動抽樣、能源與環境、服務業、文化產業、科技、農牧林漁業生產、農村生產經營和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經濟、農民收支、農村自然災害情況、農村貧困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以上各項調查的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四)法制股
組織全旗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上級統計部門各類統計制度;審批旗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和社會調查項目。按規定做好各類案件資料的整理。
(五)普查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旗各類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工作、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及其經常性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出版普查資料,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及時撰寫普查分析報告;管理組織實施全旗基本單位年報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人員編制
核定旗統計局行政編制1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