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儒釗

莫儒釗出生於1962年6月15日。曾任海南省萬寧市林業局局長、萬寧市住建局局長(正科級)。

2017年0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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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8年9月4日,莫儒釗擔任萬寧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為萬寧市委辦公室主任。
2012年12月5日,開始擔任萬寧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02月,經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莫儒釗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違法犯罪

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間,莫儒釗利用其擔任海南省萬寧市林業局局長、萬寧市住建局局長(正科級)的職務便利,在招投標、支付工程款、擺平拆遷阻撓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肖某等16人總計286萬元。

媒體評論

公共資源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市政、住建、林業等部門,近年來,這樣的主管部門常被質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腐敗滋生的同時也造成了公共資源資產的無形流失。莫儒釗雖是一名身處基層的科級幹部,但卻是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重點崗位上的“當家人”。但是,當缺乏有力監督時,“小鬼當家”就易淪為“小官大腐”。
防範“小官大腐”現象,要從制度、管理等方面紮緊制度籬笆。首先應當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規範權力運行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為官者要自覺“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堅守廉政底線,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切實為人民民眾辦實事、辦好事,才能將黨的民眾路線走實、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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