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國土資源局

莒南縣國土資源局

莒南縣國土資源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全縣的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工作。前身為1987年10月成立的莒南縣土地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南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7年10月
  • 級別:正科級
  • 編制:220人
歷史沿革,人員編制,主要機構,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歷史沿革

1988年9月莒南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成立。
1993年12月31日,中共莒南縣委根據中共臨沂地委關於縣鄉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銷原莒南縣土地管理局和原莒南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組建莒南縣土地礦產管理局。
1997年9月,中共莒南縣委決定,撤銷原莒南縣土地礦產管理局,分別設立莒南縣土地管理局和莒南縣地質礦產局。
2002年5月,中共莒南縣委決定,撤銷原莒南縣土地管理局和原莒南縣地質礦產局,組建莒南縣國土資源局。

人員編制

莒南縣國土資源局有黨員114人,人員編制220人。

主要機構

國土局設辦公室、財務科、法規監察科、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礦產管理科、規劃測繪管理科、審計科、安監科、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土地整理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檔案室、國土交易中心、地租徵收所、礦產資源開發站、國土測繪大隊、信息中心、後勤服務中心、測繪辦公室、地價評估所、國土資源服務大廳等 24個科室和9處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設黨組、機關黨支部和老幹部黨支部。

內設機構

莒南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法規監察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管理科、地質環境管理科、紀檢監察室等11個行政科室。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莒南政辦發〔2003〕37號)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行政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通訊報導、機要、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鄉鎮所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聘任和勞動技能鑑定工作。
(三)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莒南政辦發〔2003〕37號)
貫徹實施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財務預決算,擬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定,管理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耕地開墾、基礎測繪經費和其他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管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國土所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
(四) 法規監察科 (掛信訪室牌子)(莒南政辦發〔2003〕37號)
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聞宣傳、諮詢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法務部門司法協助事項的受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案件的立案和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依法組織查辦國土資源信訪案件和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匯總、上報工作。
(五)規劃科
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等有關的區域性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參與城鎮規劃的審核;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編制。
(六)耕地保護科
擬定全縣耕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土地徵收、土地整理和復墾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征地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及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無地農民農轉非”的土地審核工作;負責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和審核。
(七)地籍管理科(莒南政辦發〔2003〕37號)
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制訂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土地調查及統計;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及權屬管理辦法;承辦調處城鄉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開展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匯總、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市場、土地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貫徹省、市有關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建設土地利用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查、審批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審查、審批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地價指數的評定和監測;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土地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
(九)礦產管理科(掛安全生產監督科牌子)(莒南政辦發〔2003〕37號)
負責礦區範圍的劃定;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的審查審批和採礦權轉讓登記;負責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協調處理有關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組織對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和“三率”指標審核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礦山督察工作;負責獨立選礦廠的審查、備案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地質環境科
貫徹實施地質遺蹟、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區、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礦產資料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地勘項目的申報和批覆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協助上級搞好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負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
(十一)紀檢監察室
履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負責全縣國土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工作人員行政過錯的追究;處理舉報、控告、申訴案件,組織查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廉政法規制度的組織實施及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科室和鄉鎮國土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工作。

下屬單位

莒南縣國土資源局下屬13個事業單位,其中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國土執法大隊、土地整理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國土交易中心、地租徵收所、農房管理站、檔案室、礦產資源開發站、測繪辦公室、測繪大隊、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評估所為股級事業單位。
1、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莒南編髮(2005)18號)
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供求狀況調查,擬定土地儲備規劃、計畫;根據年度儲備計畫,對應納入儲備庫的土地,依法實施收購、收回;對入庫土地及時做好前期開發;承辦已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中的土地產權管理;協同有關科室辦理縣城規劃區內無地農民“農轉非”的有關工作;定期向縣管委會報告業務動作情況。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為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下設兩個科室:
(1)收儲科: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供求狀況調查,擬定土地儲備規劃、計畫;根據年度儲備計畫,對應納入儲備庫的土地,依法實施收購、收回;協同有關科室辦理縣城規劃區內無地農民“農轉非”的有關工作;負責劃撥土地報批工作。
(2)開發經營科:對納入儲備庫的土地及時做好前期開發;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中的土地產權管理。
2、土地整理中心(莒南編髮(2005)11號)
參與制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全縣範圍內選擇和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級開發整理項目的材料整理上報工作;承擔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鑑定、驗收;配合縣財政局和局財務科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專項基金;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投資、引資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服務和評價;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和經驗推廣、技術培訓指導。
土地整理中心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下設兩個科室:
(1)項目技術科:參與制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負責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設計編制;承擔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項目實施科:負責項目的招標、監理;配合縣財政局和局財務科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專項基金;實施項目中期檢查。
3、國土執法監察大隊(莒南編髮(2005)19號)
依據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行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對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和礦業秩序進行巡迴檢查,預防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批後監管工作。
國土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4、國土交易中心(原視窗辦文服務大廳)(莒南編髮(2003)15號)
負責土地礦產交易和費用結算的審查、受理、協調和辦結檔案的發放工作;協助有關科室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檢查、督促、協調承辦業務的運作,按時通知當事人領取結果;提供土地礦產交易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土地有形市場的管理工作;為地價評估、測繪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視窗”。
國土交易中心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5、地租徵收所(莒南編髮(2003)15號)
負責《莒南縣地租徵收管理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有、集體土地租賃使用費和分年、分期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上繳工作;負責辦理地租徵收登記手續,建立地租徵收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以縣局名義代縣政府擬定地租徵收實施細則和調整徵收標準;對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會同有關科室代縣局擬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負責實施。
地租徵收所為全額撥款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6、農房管理站
負責全縣農房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房建設用地管理政策;負責全縣農房建設用地的批前審查,批後監督驗收等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實施舊村改造;協助有關科室調查處理農房權屬糾紛、農房違法占地和信訪案件。
農房管理站為全額撥款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7、檔案室(莒南編髮(2003)15號)
按照國家有關全宗檔案管理規定,負責建立統一、科學、規範的檔案管理制度;負責全局各類檔案的分類、整理、交換、保管;負責全局各科室、鄉鎮國土所兼職檔案員的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局國土資源檔案資料管理並提供查詢服務。
檔案室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8、礦產資源開發站(莒南編髮(2003)15號)
負責礦產開發利用方案的制定、審查和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的動態管理和礦產開發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信息服務和技術指導。
礦產資源開發站為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9、測繪辦公室(莒南編髮(2003)15號)
負責全縣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的社會化服務工作;管理全縣測量標誌和重要測繪基礎設施;負責公開出版展示地圖的編制初審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以及全縣地圖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國土測繪技術的推廣;負責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匯交和保密工作;調處測繪爭議糾紛。
測繪辦公室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10、國土測繪大隊(莒南編髮(2003)15號)
承辦土地勘測定界、國土資源調查勘界和地形、地籍、礦產、礦山的測繪;承辦土地徵收、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開發整理等所需圖件資料的測繪工作。
國土測繪大隊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11、信息中心(莒南編髮(2003)15號)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管理辦法、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及鄉鎮國土所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承擔全縣國土資源信息網路與國家、省、市網路的連線,建立全縣國土資源動態監測信息網路;按照信息發布程式及有關保密原則,及時發布國土動態及相關信息。
信息中心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12、後勤服務中心(莒南編髮(2003)15號)
負責辦公用品購置;車輛管理與維修;安全保衛、材料印刷;負責水、電、暖、電話等管理與維護;負責全局後勤服務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13、地價評估所
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質級的上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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