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國土資源局

莊河市國土資源局

莊河市國土資源局隸屬於莊河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河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部門:均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 作用:耕地保護科、土地整理交易中心
  • 掛牌時間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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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2005年8月12日,根據國家強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精神,原莊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實行機構改革,分別設立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均為市政府工作部門。9月12日,市國土資源局正式掛牌,業務工作全面啟動。內設辦公室、用地審批科、地籍科、法規監察科,編制15人,其中行政編制14人,工勤編制1人。

主要職責

莊河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編制、修編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選址、用地預審、用地審(報)批;負責全市用地測繪管理,對非農建設項目、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勘測定界圖進行審核確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轉讓及資產處置審批程式;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核發土地使用證;依法審理探礦權、採礦權,確定探礦、採礦評估結果;收繳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年租金、出讓金;對各類違法用地、違法採礦等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機構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海洋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國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宣傳、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海洋礦產等自然資源相關辦法;負責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日常工作;負責調規、征地聽證組織工作;負責跟蹤檢查各項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擬建項目、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用地預審、審核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指導和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海洋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變更調查、統計匯總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登記、造冊、發證、抵押登記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及估價工作,負責全市用地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確保全市耕地總體不減少;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及組卷報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審(報)批工作;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土地前期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公示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及地價監管,負責公開出讓土地底價的測算評估(包括房地產開發用地),規範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八、承擔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礦業權(地熱、礦泉水)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按有關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審查工作。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治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按有關規定,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按有關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及使用費的徵收。
十一、負責下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業務工作。

耕地保護科、莊河市土地整理交易中

耕地保護科、莊河市土地整理交易中心、莊河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莊河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法規監察科、用地審批科、辦公室、莊河市仙人洞國土資源所、 莊河市蓉花山國土資源所

工作動態

隋學家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和儲備交易業務。
胡彬 副局長
負責全局紀檢工作,分管農轉用報批、土地利用、地籍、規劃等項工作。分管科室及單位:局紀檢辦公室、用地審批科、地籍地政科、行政服務大廳
張延春副局長
分管房屋徵收,國土資源監察,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等項工作。
分管科室及單位: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信訪穩定辦公室、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叢樹清副局長
分管耕地保護,依法行政(含行政複議、訴訟,批後監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及土地開發整理等項工作。分管科室及單位:法規監察科、耕地保護科、土地整理中心
蔣殿紹 副局長
分管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儲備、交易等項工作。分管科室及單位: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常城 工會主席
負責組織宣傳、工會、共青婦及國土所建設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務、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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