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河大米
- 產地名稱:遼寧省大連市莊河市
- 品質特點:米質清亮、晶瑩剔透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2014年第2179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4年11月18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徵,內在品質,產地環境,地理地貌,土壤,水資源,氣候,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特點
品質特徵
莊河大米米粒扁長,長寬比例均稱。米質清亮、晶瑩剔透。米粒整齊,整精米率高,堊白粒少,堊白度低。清香宜人。蒸煮後,米飯晶瑩剔透,鬆軟。
內在品質
莊河大米每100克含直鏈澱粉17.5-19克,蛋白質6.40-8.1克,鎂220-230毫克。
產地環境
地理地貌
莊河市位於遼寧省的南端,遼東半島左側。全境總面積7019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積2933平方公里,陸域面積4086平方公里,海岸線長285公里。自然概況是“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莊園”。 莊河為長白山余脈的延伸部分,地勢由南向北漸次增高。北部群山逶迤,峰巒重迭;中部丘陵起伏,山勢平緩;南部沿海地勢平坦,少見丘陵,海拔高度均在50米以上,為水庫和河水的自流灌溉提供了得天獨厚地貌條件。由於全區背山面海和受海洋氣候的調節,全年風力不大,日數一般19-22天,7級以上的風力較為少見,加之溫差較大,為水稻生產獨特品質的形成起到了促進和保障作用。
土壤
莊河土壤的pH值從北到南逐漸增高,北部一般在4.3-6.5之間,南部在6-7.8之間,水稻插秧地塊大都在7.6左右。由於海水鹽蝕的作用,形成了淹育型水稻土和鹽漬型水稻土,這些土壤不但肥沃,有機質含量高,污染較輕,而且各種礦物質元素含量豐富。隨著秸稈還田的大面積推廣,土壤的有機質含量必將逐年提高,為莊河大米優良品質形成提供有利的條件。
水資源
莊河為長白山余脈的延伸部分。所有的灌溉水均為從山澗中自上而下形成的獨立的山泉水水系。由於莊河市主要四大水庫為莊河市和大連市的飲用水源地,管理非常嚴格。水庫上游不僅不準建有污染性企業,而且對畜牧業的養殖嚴加控制,致使地表水和地下水清澈衛生,富含多種對水稻生長有利的微量元素。全市河水總流徑量13.2億立方米。水庫儲水14.7億立方米,完全可以及時足量的滿足水稻在不同生長時期對水的需求。
氣候
溫度條件:莊河屬北溫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區,也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氣候特徵。境內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9.3℃,最高氣溫30℃左右,最低氣溫一般在-20℃上下,年通過10℃以上有效積溫3369℃。 按照水稻生長期對氣候條件的要求,莊河地區在四月份便要進行水稻育苗。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料顯示,4月份莊河市的平均氣溫在9.1℃,最高氣溫14.3℃。而種子發芽最低溫度要求在10-12℃。為了搶奪農時,確保優質高產,便採取塑膠簿膜育苗的辦法,使床土化凍層在播種時達成40厘米以上,適當提高地溫,以促進稻苗根系發育。 水稻插秧要求最低溫度達到15℃,而莊河地區5月下旬至6月初平均氣溫為18℃,非常適應插秧。 8月份莊河的平均氣溫24℃,加之陽光充足,使鹽鹼地的水溫可達到近30℃,非常適宜水稻的生殖生長。這一溫度變化滿足了水稻生長的 營養積累和轉化,為莊河大米優良品質的形成奠定了較好溫度條件。
光照條件:水稻是喜溫作物,但又是短日照作物,縮短日照時間可以提早幼穗分化,縮短營養生育期。 莊河市屬北溫帶季風氣候區。全年日照時數為2429.6小時,日平均8.7小時,日照百分率56%。 由於莊河市獨特的氣候條件,使莊河水稻的栽培品種主要以晚熟為主。整個生長季節是4-5月份光照充分,移栽後6-8月份相對較弱,從而使莊河水稻生產的化肥使用量大大降低。正常每畝施肥標氮為8-10公斤,而北方其他地區大都在12-15公斤。8月中旬到10月下旬光照較強,溫差較大,為水稻生長養分的積累和內在品質的形成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從幾十年生產實踐總結可以明顯看出,莊河地區的夏季高溫多濕,促使了化肥使用量的大大降低。秋季天高雲淡,陽光充足,溫差較大,滿足了水稻生長的營養積累和轉化。這些有利的光照促進了莊河水稻生產良種繁育和生產技術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為確保莊河大米優良品質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空氣條件:莊河為長白山余脈的延伸部分,森林和山嵐較多。全市森林覆蓋率達44%。由於光合速率強,面積大,空氣中的灰塵和渾濁顆粒較少,致使空氣十分清新。更為重要的是,莊河市迄今為止,沒有一座化工廠和化肥廠及一切潛在的污染源。據國家有關權威部門檢測,莊河市的空氣品質屬於國家一級清潔水平,為確保大米優良品質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歷史淵源
莊河大米發展有200多年的歷史,從清嘉慶十一年(1806年)開始種植水稻。200多年來不斷改革栽培方式。1955年前,莊河水稻實行有水則水播,無水則旱播的栽培方法。1958年開始大面積推廣育苗插秧。1964年推廣大壟單行栽培。已故水稻專家盛文普變拔苗插秧為鏟秧移栽在莊河推廣套用。20世紀90年代新一代水稻專家創新推出了“稀、少、平”這一新的栽培方式。
生產情況
截至2018年,莊河市的水稻生產面積30萬畝,其中地理標誌產品生產20萬畝,全市水稻生產企業13家,加工企業15家。莊河大米生產面積為20萬畝,產量8萬噸。
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莊河大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產品生產地域分布圖繪製規範》及莊河大米獨特品質形成的產地環境,適宜莊河大米栽培區域主要地處在南起北緯39°27′52″,北至40°12′10″,西起東經122°29′10″,東至123°31′24″的範圍之內。其界定的邊界為東至栗子房鎮砬腰村火石嶺屯,西至明陽鎮永勝村沙包屯,南至城關街道海洋村,北至塔嶺鎮隈子村隈子屯。涉及到沿海和中部地區的14個鄉鎮,122個村。
質量技術要求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為了確保莊河大米生產的優質安全,其產地環境必須符合無公害(NY5116-2002)和綠色食品(NY/T391-2000)的標準要求。生產中嚴格按 照“無公害大米技術操作規程”、“綠色食品大米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或 有機食品操作規程要求進行。在農業生產的投入品上,嚴格按照無公害產 品生產規定和綠色食品農藥(NY/T393-2000)、化肥(NY/T394-2000)的標準規範農業投入品管理。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符合無公害大米(NY5115-2002)或綠色食品大米(NY/T419-2007)的要求。 莊河大米在生產和加工中,除使用日本佐竹製米株式會社生產的先進大米加工設備外,還建立了嚴格的產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制度。獨特栽培的栽培方式、嚴格的科學生產和加工方法及質量第一的優質服務,使莊河大米不但優質高產,品味純正,檔次高,而且在中國國內外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和占有率。
- 特定生產方式
幾十年的水稻栽培實踐表明,“稀少平”這一栽培技術改革,為進一步提高莊河大米的科技含量和獨特品質的形成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 “稀”是指播種育苗時,播種量要少,保證稀播育壯秧,為返青和增加有效分櫱打下基礎。根據莊河的產地環境和水稻的生長特性,在育苗播種時機插秧的每 平方米播芽種0.75-0.8公斤,手插秧的每平方米播芽種0.45-0.5公斤,雜交稻減少播芽種數量15%,覆土厚度為1厘米左右,不能露籽。“少”是指插秧棵數要少,在以前9×3厘米株行距的基礎上擴大到9×5厘米或10×5厘米,單穴的棵數要少。改變以往的4-5株為2-3株為佳。保證每畝在1.1-1.3萬穴,有效穗數23-25萬穗。 “平”是平衡施肥。從底肥到穗肥都應適當的採取少施氮肥的平衡施 肥辦法。莊河地區一般的氮肥施入每畝在8-10公斤,比較其它地區少施30%左右,以實現水稻在整個生長期間平衡促進的發育過程,既能有效的防制或減少水稻的病害發生,實現優質高產,又能促進大米優良品質的進一步形成。
-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凡在界定的生產區域內,按照“莊河大米”生產操作規程生產的“莊河大米”和按照標準生產的系列加工品,均可申請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
申請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時,須向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遞交《地理標誌使用申請書》。
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在10日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對申請人的產品產地進行實地考查,並對產品進行檢測; 2、檢測和綜合審查後,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符合“莊河大米”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1、雙方簽訂《地理標誌使用許可契約》; 2、申請人領取《地理標誌準用證》; 3、申請人領取地理標誌標識。
申請人未獲準使得“莊河大米”地理標誌的,可在自收到審核意見通知十五日內,向莊河市農村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訴,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應服從農業主管部門的裁定意見。
“莊河大米”地理標誌使用許可契約為一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契約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向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提出續簽契約的申請書。逾期不申請者,契約有效期屆滿後禁止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
“莊河大米”地理標誌被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該標誌。標誌使用人在產品和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和產品名稱組合型式字樣; 2、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會、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地理標識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5、其他權利由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莊河大米”地理標誌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莊河大米”特有品質、質量和市場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2、接受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對產品品質不定期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監督,支持質量檢測、監督人員工作; 3、“莊河大米”地理標誌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該標誌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莊河大米”地理標誌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莊河大米”地理標誌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 4、其他義務由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是“莊河大米”地理標誌使用的管理機構,負責《地理標誌使用管理規則》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對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產品進行全方位跟蹤管理,做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為保證“莊河大米”地理標誌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
“莊河大米”地理標誌的保護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莊河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2、對未經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許可,擅自在包裝和加工包裝袋(箱)上使用“莊河大米”地理標誌和違反管理規則,莊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將報送莊河市農村經濟發展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安全法》 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