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搶劫殺人案

莆田搶劫殺人案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村民鄭金瑞被人捆綁在家中床上死亡。隨後,將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逮捕。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被判處死刑,蔡金森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5年福建高院決定再審許玉森等4人搶劫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搶劫殺人案
  • 案發地點: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
  • 死者:鄭金瑞
  • 案發時間:199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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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1994年1月13日夜,福建省莆田縣忠門鎮前范村村民鄭金瑞(男,66歲)被人捆綁在家中床上死亡。現場為鄭金瑞家老厝,共有5道房門被撬、挖開,家中有多處被翻動的跡象,莆田縣公安局將本案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隨後,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涉嫌作案被捕。

一審判決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死刑,而蔡金森因為在案中所起危害較小(帶路、望風及按住被害人腳),且坦白交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不服判決,提起抗訴。

二審判決

福建高院於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將許金龍、許玉森和張美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理由語焉不詳:“考慮到案子的具體情況,四人尚不屬於死刑立即執行之犯罪分子”。
雖然兩級法院均作出有罪重判,但許金龍等四名嫌疑人始終聲稱遭到刑訊逼供,並從此與家人走上了申訴之路。

案件再審

再審決定書 許金龍家屬表示,福建高院方面安排相關負責人來到莆田給他們遞交了再審決定書。
莆田搶劫殺人案
福建高院再審決定書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014年2月24日作出閩檢再建(2014)1號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認定蔡金森、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共同搶劫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福建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予以再審。
福建高院審查認為,再審檢察建議及申訴人許金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根據相關法規,決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會擇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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