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Xiuyu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 of Putian),是由莆田市秀嶼區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公辦完全中學,福建省普通高中二級達標學校(高中部)。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最初是從莆田第十中學拆出部分資源於2004年創辦的全日制民辦初級中學,曾用名“莆田市私立笏石實驗中學”、“莆田市秀嶼區私立實驗中學”。2012年6月,學校改制為全日制公辦完全中學,更名“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2014年,學校從莆田第十中學舊校址搬遷至秀嶼木材加工區新校區。

2024年2月,學校高中部被福建省教育廳確認為“福建省普通高中二級達標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 外文名:Xiuyu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 of Putian
  • 簡稱:實驗中學、秀實中、實驗、實中
  • 創辦時間:2004年
  •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完全中學
  • 學校類別:福建省普通高中二級達標學校 
  • 主管部門莆田市秀嶼區教育局
  • 現任領導:黨總支書記:許志煌 、黨總支副書記:陳桂萍 、校長:蔡昆、副校長:楊國忠
  • 校訓:尚文、明理 
  • 校歌:《追逐未來》 
  • 校慶日:1956年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嶠鎮前沁村前沁1040號
  • 院校代碼:35030500001282
簡介,概覽,黨組織,教學設施,校歌,所獲榮譽,學校章程,

簡介

概覽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前身是莆田第十中學(於1956年創辦)。
2004年籌辦實驗中學,與莆田十中共用校區,校址位於莆田市秀嶼區笏石鎮頂城路。
學校在2004年到2012年曾用名“莆田市私立笏石實驗中學”、“莆田市秀嶼區私立實驗中學”。
2012年6月,學校改制為全日制公辦完全中學,更名為“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學校新校區於2013年2月開始動工建設,新校區位於秀嶼木材加工區,用地總規模10.2公頃,建築面積58065平方米,計畫投資2.2億元。
2014年3月,學校高中部被福建省教育廳確認為“福建省普通高中三級達標學校”。
2014年9月,學校遷址新校區,舊校址於2016年創辦“莆田市秀嶼區毓英中學”。
2024年2月,學校高中部被福建省教育廳確認為“福建省普通高中二級達標學校”。
學校秉承莆田十中“尚文·明理”的校訓,“開啟心智,塑造人格,讓每一位學生都得到自主發展”的辦學理念,“彰顯辦學特色,讓教師成名,讓學生成功”的辦學目標,“厚德·精業”的教風和“敏學·慎思”的學風。
學校現有教學樓2棟(文薈樓、文雕樓)、科學樓1棟(文璞樓)、宿舍6棟、食堂1棟、草坪足球場2個、塑膠籃球場5個、水泥排球場2個、圖書館1棟、400米塑膠跑道和露天游泳池。
學校在建、規劃項目:體育館、植物園、禮堂、辦公樓、標準籃球場、標準排球場,等等。

黨組織

秀嶼區實驗中學黨總支(支部)委員會成員、黨小組名單及分工情況
秀嶼區實驗中學黨總支(支部)委員會成員、黨小組名單及分工情況
一、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總支部委員會成員名單:
黨總支部書記:許志煌
黨總支部副書記:陳桂萍
組織委員:張榮光
紀檢委員兼宣傳委員:楊國忠
委員:蔡昆
二、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第一支部委員會成員名單:
黨支部書記:陳桂萍
組織委員兼紀檢委員:鄭雪花
宣傳委員:翁黎明
三、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第二支部委員會成員名單:
黨支部書記:楊國忠
組織委員兼紀檢委員:吳瑞珍
宣傳委員:田先陽
四、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第三支部委員會成員名單:
黨支部書記:張榮光
組織委員兼紀檢委員:凌麗英
宣傳委員:陳慶美

教學設施

學校現有國中部36個班,高中部30個班,學生近4000人,校園占地面積154畝,校舍占地58065平方米。實驗室、音樂室、美術室、勞技實踐室、食堂配置完善。

校歌

校歌《追逐未來》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校歌歌譜

所獲榮譽

秀嶼區實驗中學集體榮譽一覽表
頒發時間
榮譽稱號
授獎單位
2022年9月
莆田市教育系統進步學校
莆田市教育局
2022年4月
2021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先進集體
秀嶼區教育局
2021年12月
省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21年11月
秀嶼區教育系統最美抗疫團隊
中共秀嶼區教育系統委員會、區教育局
2021年10月
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
2021年9月
莆田市高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21年9月
莆田市國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21年5月
莆田市五四紅旗團委
共青團莆田市委員會
2021年4月
福建省文明校園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莆田市高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20年1月
5A“平安校園”
秀嶼區教育局
2020年1月
最美校園
秀嶼區教育局、總工會
2019年9月
莆田市高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19年8月
“新時代好少年”主題教育讀書活動“我為祖國點讚”先進集體
教育部關工委
2019年5月
2018年度五星級黨支部
中共秀嶼區委組織部
2019年5月
文明校園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19年2月
5A“平安校園”
秀嶼區教育局
2018年9月
秀嶼區教育工作先進集體
秀嶼區委、區政府
2018年8月
全國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題教育讀書活動“紅旗飄飄,引我成長”示範學校
教育部關工委
2018年5月
2017年度平安校園
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綜治辦
2018年1月
模範教工之家
福建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工作委員會
2018年1月
2017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先進集體
秀嶼區教育局
2017年12月
莆田市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
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地震局
2017年9月
全國第三屆青少年普法教育先進單位
中國關工委、國家法務部、中央綜治辦
2017年9月
莆田市高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17年9月
莆田市國中教育教學優質管理獎
莆田市委、市政府
2016年12月
平安校園等級創建5A
秀嶼區校園及周邊綜治領導小組
2016年7月
十三屆文明學校
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
秀嶼區2015年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先進集體
秀嶼區教育局
2015年4月
莆田市五四紅旗團委
共青團莆田市委員會
2013年4月
十二屆文明學校
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
德育工作先進學校
莆田市教育工委、文明辦、教育局
2012年5月
青年自願者工作先進集體
共青團莆田市委
2011年11月
平安先行學校
秀嶼區教育局、公安分局、綜治辦
2011年3月
“平安校園”典型校
莆田市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
2010年12月
文明學校
秀嶼區委、人民政府
2010年9月
師德建設先進集體
秀嶼區教育工委、教育局
2010年6月
德育工作先進集體
秀嶼區教育工委、教育局
2009年6月
平安校園
秀嶼區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分局
2009年5月
實施素質教育合格學校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
十七大知識競賽優秀組織獎
秀嶼區宣傳部、教育局、總工會
2007年8月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先進學校
莆田市教育局

學校章程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章程
總則
第一條、實施學校內部科學化、規範化、系統化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條、學校名稱: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學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嶠鎮前沁村前沁1040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學制:全日制公辦完全中學、六年制。
第四條、學校規模:八十個教學班
第五條、辦學理念:開啟心智,塑造人格,讓每一位學生都得到自主發展。
第六條、辦學特色:學生自主管理。
第七條、辦學目標:彰顯辦學特色,讓教師成名,讓學生成功。
第八條、校訓:尚文、明理
第九條、學風:敏學、慎思
第十條、教風:厚德、精業
第十一條、學校標識
(一)校徽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莆田市秀嶼區實驗中學
(二)校刊:《晨風翱翔》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二條、學校按上級批覆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主任、副主任、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設定工會、辦公室、教務處、教研室、政教處、總務處、共青團等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黨支部,設書記、副書記及支部委員會。
第十四條、黨支部職責
1、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發揮黨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監督保證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做好黨的組織建設,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和發展工作。
3、加強黨的作風建設。
4、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政治學習,開展各種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5、對學校的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認真研究,參與決策,保證上述工作的順利實施。
6、對領導幹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控作用,討論校長對中層幹部人選的提名(或競聘人員任命的提名),並按幹部管理程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7、組織、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及民主黨派,並開展好各項工作。
8、組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和保證教代會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9、做好一年一度的黨員民主評議工作。
10、規範有序地建好黨務檔案。
第十五條、黨支部工作準則
1、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2、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定期召開黨支部大會、黨小組會、支委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堅持黨員責任制度及聯繫民眾制度。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幹部、黨員自覺抵制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對黨內腐敗現象,依據黨章、黨紀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行政、評價等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及權利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管理科學,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做好學校各項工作。
2、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後決策權。
3、人事權。校長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有權對中層幹部進行任免或採用競聘方法;根據學校實際,有權對教職工聘任、解聘、分工與管理。
4、財務權。對國家撥給的辦公經費等,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對校舍和設備,有權合理安排使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七條、校長工作準則
1、正確處理黨政關係,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徵求黨組織的意見,讓黨組織參與決策,自覺接受監督。
2、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不同意見,正確處理,不打擊報復。
3、清政廉潔,不以權謀私。
4、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深入實際,總結經驗。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代會由工會組織負責。
2、教代會由教職工民主推選產生,其中黨政工團隊代表占三分之一,教職工各方面占三分之二。
3、教代會由工會主席主持。每學年至少開一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會選舉和做出的決定、通過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4、教代會對校長許可權內的決策有不同意見,應及時同校長交換意見,如意見不能統一,按校長意見執行,必要時可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工會。
5、教代會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缺額可及時增補。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並對其提出意見或建議。
2、審議決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學校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各項規章制度及評價制度。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5、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6、討論並向校長遞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民眾的意見、要求,向各部門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條、教務處。教務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由教務主任具體負責,副主任協助執行。
1、建立健全學校教學管理系統,加強對教學的管理。
2、建立健全學校教學評價系統及其運行機制,加強對教學工作的評價,主要有教學計畫、開發利用課程資源、課堂設計、課堂教學、作業與輔導、密切家校聯繫、教育教學評價、教學研究工作、關於教學質量檢測監控、複習計畫等。
3、制定學校教學工作計畫,每學期一次,並認真貫徹執行。
4、根據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製定學校各年級課程表,並認真貫徹實施。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對教師的培養,不斷更新教育思想、教學觀念,轉變教學行為;掌握科學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提高教師的素質和教學水平;不斷總結教師的教學經驗並及時推廣。
6、建立教師教學業務檔案,加強教學檔案管理。
7、按照國家和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做好學生的學業考核、質量綜合評價及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編班、升留級、轉學工作。
8、負責學生綜合實踐活動,保證做到組織、計畫、內容、時間、地點落實,不斷提高綜合實踐活動質量。
9、負責教材的預訂及分配工作;負責學校的電教工作。
第二十一條、教研室。教研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具體負責,副主任協助執行。
1、協調專家組的工作。
2、建立學校科研管理系統、評價系統及運行機制,制定學校的科研計畫。
3、領導學校的課題組。
4、建立健全科研檔案,並負責學校科研檔案及科研資料室工作。
5、審查教師的科研計畫,並對其進展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學校的心理諮詢熱線及心理諮詢室工作。
7、負責組織論文或實驗報告的評定,定期召開研討會,並對科研成果進行總結推廣。
8、加強對教師隊伍的業務理論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及科研能力。
第二十二條、政教處。政教處工作範圍是學校的德育工作及安全防護、家校配合、共建共育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政教處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實施《中國小德育規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常規管理要求》,形成良好校風。
2、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
3、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加強德育隊伍培訓,不斷更新教育思想、教育觀念,轉變教育行為,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素質及水平,不斷總結德育經驗並及時推廣。
4、組織教師制定各項德育計畫,並進行檢查評價,如班隊工作計畫等。
5、加強德育主渠道研究,充分發揮德育主渠道的育人功能。
6、建立班主任德育工作檔案,並加強德育檔案管理;加強對班隊會的組織指導,提高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家長會。
7、深入研究家校協同教育及社區教育,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對學生實施品德教育。
8、建立評價系統和評價機制,做好優秀班主任、三好學生、優秀班集體等評價工作,並指導班主任做好評價工作。
9、加強校園的文化建設,創設優良的文化氛圍,充分發揮校園物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化建設的育人功能。
10、及時處理學生的偶發事件,協調教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1、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我保護等教育,嚴防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及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 。
第二十四條、總務處。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下設副總務主任、會計、出納、臨時工若干人。
1、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各種教育教學設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學校維修的各種材料、設備的採購、運輸、安裝工作。
2、加強對學校的經費、設備、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監管師生使用學校設施情況,制定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3、定期對校舍設施等進行檢查和維護,嚴防事故發生。
4、加強校園環境建設,制定發展規劃,淨化、綠化、美化校園,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5、負責學校值班安全及安全保衛工作。
6、不斷改善教職工的生活條件,努力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
7、執行《會計法》,每學年初做好預算,每學年末做好決算,並向校長報告,並經上級教育財會中心審批。
8、嚴格財物購置的審批制度。
9、管好預算內外各項經費使用,符合財政審批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要求。
10、做好臨時工的職數定編、定崗位、用工待遇及對臨時工的管理、教育。
11、按國家規定及學校具體情況做好後勤各類人員的定編、定崗、定工作量、定待遇工作。
12、做好總務處全體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以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工作水平、服務意識、責任意識。
第三章 學籍管理
學籍管理由教務處責成專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學校實行秋季招生;轉學生、借讀生一律按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六條、教學採取班級授課制,每班設班主任一名,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對學生實施全面教育;教學班學生一般不超過54人。
第二十七條、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發給中學畢業證書;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憑有效證明(市級醫院)辦理休學手續,報上級部門批准後,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學歷,編入相應年級,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考勤工作。
第二十八條、轉學生按上級主管部門轉學要求,由家長申請,學校申報,上級審批決定,由教務處安排班級就讀。
第二十九條、學校一般實行不留級制度,有特殊情況,由家長申請,學校批准後安排留級就讀。
第三十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有關規定不開除學生,但可聯繫家長、上級有關部門加強教育,必要時停課進行專門教育。
第三十一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現輟學學生,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並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二條、嚴格學籍管理,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學籍核對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三十三條、建立好學籍檔案,長期保存。
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四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參與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綜合實踐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五條、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思想,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三十六條、堅持領導聽課制度,每位教學行政管理人員至少每學年聽課50節,並進行評課、議課。堅持教師互相聽課制度,每學年不少於三十五節。
第三十七條、每學期學校根據上級指示,制定校歷;不得隨意停課。
第三十八條、學校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學生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時間最多不超過六小時;此外的時間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三十九條、教師要認真研究課後作業,堅決杜絕重複性作業,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根據不同學生難易要適度,數量要恰當。
第四十條、學校使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教材(含教輔材料、地方教材);自編教材的使用要經過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讓學生購買其他教材或輔助材料。
第四十一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法規,認真上好體育課、眼保健操、早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鍛鍊時間,開好學生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二條、學校要重視美育教育;各學科都要重視美育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學校每年舉辦一次藝術節和體育節。
第四十三條、指導好學生的課內外、校內外實踐活動;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有意義的社區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科任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組織實踐活動;學校鼓勵學生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競賽活動,有關教師要做好組織、輔導工作;除此以外的競賽活動要經學校請示上級方可參加。
校舍、設備及經費
第四十四條、學校的校舍、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各種工具,均歸學校專用;沒有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贈。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照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學生費用,任何人不得向學生亂收費,代收費要由上級審批,學校公示後方可收費。
第四十六條、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納入學校財務賬目,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做到專款專用;學校一切財務都要自覺接受教職工和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七條、任何人損壞或丟失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八條、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紀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學校設專職校醫,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根據上級規定,為學生進行防病治療。
第四十九條、不斷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條件,校醫要定期舉辦衛生常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防病知識,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要建立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控制。
第五十條、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樹立法制觀念,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切實做好安全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證師生安全;班級或年級外出要經學校批准,學校組織外出要報上級教育部門批准,並有一名校級領導帶隊。
第七章 教師和學生
第五十一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校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教職工要切實做好本職工作予以回報。
第五十二條、學校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和學期獎勵制度,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一次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聘任、調整獎懲的依據;對於違法違紀、重大失誤,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校長有一票否決權,如:嚴重違反教育教學原則,不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造成工作損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違反計生規定;所帶班級學生出現重大傷害事故;嚴重損害學校聲譽和榮譽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學校每學年對優秀學生或在某方面獲得優秀業績的學生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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