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莆田市城廂區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莆田市城廂區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是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4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莆田市城廂區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經2015年11月7日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莆田市城廂區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莆田市城廂區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安置房物業管理活動,積極推進安置房物業管理專業化、社會化、規範化、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體制,不斷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安置區居住質量,為建設文明、和諧、宜居城廂打下堅定的基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由區政府及徵收部門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第三條 區政府對轄區安置房及配套經營性用房的使用管理和物業管理活動負總責,區安置房建設與物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協調處理安置房在使用管理和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區物價、民政、人社、財政、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與安置房使用管理和物業管理有關工作。
安置房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住建局是安置房物業管理主體,相互配合。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區住建局職責
1.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地方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並執行有關工作任務,指導和協調鎮(街道)、村(社區)加強安置房物業管理工作。
2.制定全區安置房物業管理制度,制定考評辦法,對物業公司履行開展業務情況進行檢查。
3.負責協調解決重大糾紛。
4.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應全面履行契約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接受區、鎮(街道)、村(社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的監督,協助社區積極開展活動,定期將小區住戶信息反饋給村(社區),協助做好綜治、安全等工作。
5.牽頭做好區政府每年度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鎮(街道)物業管理情況的考核工作,對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不力造成較大影響或失職、瀆職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在績效考核時給予相應認定。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1.負責指導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導業主委員會自行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自主管理,逐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2.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對營業性用房、出租出讓房屋等非優惠安置房,按招標確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負責監督物業管理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4.督促村(社區)應將物業管理納入村(社區)公共管理服務範疇,參與小區秩序維護、物業費收取等物業管理日常工作,引導安置戶接受物業有償服務意識,參與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監管、考評工作。
業主委員會(小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契約,督促業主自覺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履行義務,及時了解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協助社區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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