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範圍內水資源的流域、區域規劃,實施水資源保護,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水資源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範圍內水資源的流域、區域規劃,實施水資源保護,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統一管理水資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根據我縣總體規劃,統籌制定全縣中、長期水利水電規劃,編制水源建設和供水、防洪排澇、河道治理、節水灌溉、地下水回灌、水土保持、小水電開發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灌溉、防洪、排澇、供水、排水與地下水回灌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包括審查工程的規劃及設計檔案,監督工程招投標,監督工程質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全縣水工程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水庫、江海堤防、蓄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水工程建築物和設備的管理;
負責組織建設管理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及監督管理,做好水電項目勘測設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書的編制、審查;
指導和規範供水、排水等水利產業的發展;負責縣內供水企業資質審核和源水價格、自來水價格的核算工作,指導和規劃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審批節水計畫;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的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河道采砂審批、管理和收費,協調處理部門間、鄉鎮間水事糾紛;
及時掌握風情、雨情、水情、旱情等,負責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組織水利、水電科技的研究、套用、推廣。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電事業費和水利建設基金使用,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考核投資成果;負責檢查水利系統固定資產及其保值增值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並會同審計部門進行審計;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設計及建築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
接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全縣範圍內水資源的流域、區域規劃,實施水資源保護,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統一管理水資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根據我縣總體規劃,統籌制定全縣中、長期水利水電規劃,編制水源建設和供水、防洪排澇、河道治理、節水灌溉、地下水回灌、水土保持、小水電開發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灌溉、防洪、排澇、供水、排水與地下水回灌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包括審查工程的規劃及設計檔案,監督工程招投標,監督工程質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全縣水工程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水庫、江海堤防、蓄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水工程建築物和設備的管理;
負責組織建設管理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及監督管理,做好水電項目勘測設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書的編制、審查;
指導和規範供水、排水等水利產業的發展;負責縣內供水企業資質審核和源水價格、自來水價格的核算工作,指導和規劃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審批節水計畫;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的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河道采砂審批、管理和收費,協調處理部門間、鄉鎮間水事糾紛;
及時掌握風情、雨情、水情、旱情等,負責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組織水利、水電科技的研究、套用、推廣。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水電事業費和水利建設基金使用,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考核投資成果;負責檢查水利系統固定資產及其保值增值和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並會同審計部門進行審計;負責全縣水利水電設計及建築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
接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東榜路8號金鐘大樓7/9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