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瓮是起於荷蘭人在1602年所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泰國所燒制的青陶瓮,因荷蘭人之故、稱為荷蘭瓮。 首先由東印度公司設在泰國的泰國棕櫚油公司,將在泰國等地以物易物交換來的棕櫚油以當地所燒制的綠色瓮裝罐。之後運到台灣台南,再轉運到南部山區的魯凱族部落“以物易物”的來換取鹿皮,而當時台灣還有大量的野生梅花鹿群。 東印度公司拿泰國的棕櫚油換取台灣的梅花鹿皮後,再轉銷到江戶時代的日本,作為武士的鹿皮戰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瓮
- 年代:1602年
- 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
- 類別:青陶瓮
- 產地:泰國
- 背景:17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
簡介,發展,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代爾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