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增值稅指荷蘭政府對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企業主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始征於1968年,用以代替原徵收的累積性營業稅。納稅人為在荷蘭境內銷售商品和勞務的企業主,以及把商品進口到荷蘭的所有人。徵稅範圍包括:(1) 企業主在其營業範圍內在荷蘭銷售的商品; (2) 企業主在其營業範圍內在荷蘭提供的勞務; (3) 任何人在荷蘭進口的商品。稅率分為一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種。一般稅率為19%,適用於大部分銷售商品和勞務及進口交易;低稅率為5 %,適用於某些進口貨物和某些勞務; 零稅率,主要適用於出口交易。下列兩種交易規定免稅: (1) 本身是免稅的交易; (2)適用於零稅率的交易。前者屬於沒有抵扣的免稅; 後者屬於有抵扣的免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增值稅
- 使用國家: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