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使館舊址
- 外文名:Embassy of Holland site
- 地理位置:前門東大街11號
- 建立時間:1873(同治十二年)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位於東城區前門東大街。使館設立於清同治十二年(1873),存有大門和樓房2棟。大門用磚作兩側愛奧尼式門柱和拱券外廊,拱券上作三角山花,頂部為半圓形拱券裝飾。兩棟樓房建成於宣統元年(1909)。東樓原為大使的官邸,地上2層,地下1層,木結構,正面主入口凹入,用白色石料砌成。西樓為木結構,外牆用石作牆角和窗罩。2004年被公布為劃定保護單位及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系東至公安局院牆,南至前門東大街,西至美國使館舊址圍牆,北至東交民巷南緣。
現存東樓原為大使官邸,地上二層,地下一層,磚木結構。平面近於方形,主入口朝西,與使館辦公樓相對。立面中部內凹,並用白石重點裝飾大門及二層中央大窗。其上部水平檐口採用與使館院北大門相似的半圓拱形裝飾。南立面中部外凸,上為居室,下為空廊,支柱為塔斯乾式石柱。底層大門通至半圓形平台,並可下台階至花園。頂部檐口呈折線形凸出體,並高出水平檐部,中央有圓形盾徽裝飾。2001年此建築全部拆除,在原址按原狀重建,將磚木結構改為磚混結構,內部作了調整,作辦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