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農業農村局

荔波縣農業農村局

荔波縣農業農村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荔波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起草縣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聯繫協調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參與農業農村的相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荔波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統一集中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恩銘大道樟江大樓第二辦公區(四季花園旁)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參與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和組織實施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改、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職責,以及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荔波分局,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防火應急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3.將原縣農村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執法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全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州生態環境局荔波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的化肥減量、農藥減量、漁業養殖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結構調整、農機具減排、秸稈利用、沼氣建設等技術指導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荔波分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領導分工

荔波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潘繼華
領導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對全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巡視巡察、意識形態和網路意識形態、信訪維穩、風險防範、安全生產、鄉村振興等工作負總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政務、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後勤保障、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綜合性工作;負責重點工作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訂種植業和養殖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收集、調度農情信息和種植業、養殖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單位臨聘非在編人員的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承擔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定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開展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推先選優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與套用。承擔機關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部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全縣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開展農業農村普法宣傳、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辦涉及本行業的行政應訴案件和信訪事項回復。承擔機關行政審批許可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漁業、畜禽養殖、獸醫醫政、農機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授予縣級農業部門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禁毒和掃黑除惡等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農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制定,負責全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申報指導和質量監督,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宣傳、推廣,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和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業機械化統計分析、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農機技術推廣、農業機械化培訓、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規範農業機械生產經營活動、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和抗災救災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種養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指導種植業和養殖業結構調整及標準化、規範化生產;指導實施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建設相關項目;負責種植業和養殖業防災減災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含飼草)種苗、種子和畜禽種子的引進、生產和套用,協調指導動、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重大疫病防治事項;協調指導現代化種養業生產示範點建設:指導制定種植業和養殖業技術規範及相關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設施用地的審查和備案;提出種養業領域科研、技術推廣建議;組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通選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業外來物種和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種養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種養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實施種植業和養殖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產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種養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畜禽遺傳資源、漁業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養殖環節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飼料及其添加劑安全生產監管;負責漁業相關管理;組織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計畫財務科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的工作建議;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一支筆簽字和財務報賬程式的規定。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等經濟活動審計;依法開展系統及局屬單位基本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後審計;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屬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審計工作;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六、荔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保留荔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宗旨:為農業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提供綜合檢測服務。業務範圍:貫徹執行國家的檢測標準,研究新的檢驗檢測技術和方法,參與有關地方標準的制(修)定;承擔指定的農業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綜合檢測與評價;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鑑定檢驗;對本縣開展相關業務技術指導、技術諮詢和人員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方面的技術諮詢、技術指導等服務工作;協助開展肉品市場監測,指導屠宰企業開展違禁品自檢;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荔波縣農村經服務指導站
業務範圍:協助農村改革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事務性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助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協調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發展;承擔農民負擔監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查處農民負擔的重大案(事)件;承擔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涉及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核查工作;承擔農村政策宣傳、農村經濟統計分析、農民收入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調查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和農民負擔的年報統計工作;承擔農村經濟統計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事務性工作;承擔指導農村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做好農村經濟體系和經營管理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的統計、調查、培訓、宣傳工作;協調指導農產品市場開拓、農產品品牌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農業經濟運行調度、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農產品加工業監測統計工作;承擔農村社會事務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價;承擔最佳化資源配置,編制全縣農業資源區域開發治理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事務性工作;承擔研究和指導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建設事務性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成果轉化運用技術性工作;協助做好上級交辦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農村改革事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荔波縣土壤肥料與農村能源站
宗旨:為全縣土壤肥料與農村能源發展提供服務。業務範圍:承擔耕地保護、肥料使用、植物增產、節水灌溉等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土壤資源調查、評價、管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土肥水技術培訓、技術開發服務、技術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協助開展肥料合法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管;參與肥料生產相關事務性、技術性工作,為肥料的生產、經營許可出具初審意見;指導實施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清潔生產、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農村能源建設示範推廣項目;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相關技術指導工作;協助開展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規劃涉及並協助申報、實施農村能源建設項目;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荔波縣特色產業站
單獨設立荔波縣特色產業站,為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宗旨:為全縣特色農業產業及農業園區發展提供服務。業務範圍:協助擬定特色種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負責各種特色產業的試驗、示範、推廣及生產技術的指導、培訓工作;承擔特色農業、農業園區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的培育工作;指導全縣特色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園區建設;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荔波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荔波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宗旨: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職能,開展涉農違法查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業務範圍: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開展與農業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對收繳的違規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開展涉農法律法規宣傳;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荔波縣農業機械技術服務中心
縣農業機械技術服務中心為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宗旨:開展農機技術推廣,為農業生產機械化提供服務。業務範圍: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機械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參與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農機化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促進農機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產品供應服務;開展農機適應性評估和鑑定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機化工作綜合性文稿;做好農業機械管理調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荔波縣種植業發展中心(荔波縣茶葉產業化發展中心)
將荔波縣茶葉產業化發展中心(荔波縣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中心)、荔波縣農業技術推廣站、荔波縣種植業發展中心職責整合,重新組建荔波縣種植業發展中心,加掛荔波縣茶葉產業化發展中心牌子,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宗旨: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為加快荔波縣種植業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業務範圍:協助擬定全縣糧食、 油料、水果、蔬菜、食用苗、茶葉等種植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油料、水果、蔬菜、食用菌、茶葉等種植業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承擔全縣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全縣農作物種子資源採集、鑑定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鑑定的技術性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網路教育教學;組織、指導開展農民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為農業技術糾紛提供技術支持;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荔波縣畜牧水產發展促進中心
保留荔波縣畜牧水產發展促進中心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荔波縣動物衛生檢疫站劃入荔波縣畜牧水產發展促進中心設為內設機構,不再保留荔波縣動物衛生檢疫站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宗旨:為全縣畜、禽、漁產業健康發展提供技術服務。業務範圍:負責全縣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實施全縣畜牧漁業養殖項目;負責全縣畜禽品種改良工作:負責飼草甸料 技術推廣運用;推廣 水產技術:負責養殖業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荔波縣鄉村振興中心
荔波縣鄉村振興中心為荔波縣農業農村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宗旨: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業務範圍:承擔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鄉村環境綜合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承擔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竣工驗收、資產移付使用工作;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事務性缸作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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