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景邨情殺案

荔景邨情殺案是1980年代香港轟動一時的殺人案,案發於1984年5月9日,當時22歲的退役警員葉少文因與女友梁雪詩感情破裂,突然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第七座樂景樓低座三樓一單位,亂斬女友梁雪詩(廿二歲)、其妹雪雁(十八歲)及其母楊惠群(五十三歲),三人頸部的大動脈被割斷,兩死一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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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案中兇手葉少文與案中其中一名死者梁雪詩原為尖沙咀一間英文書院的同學,畢業後,梁女在布政司署任職文員,葉少文則投考警隊,並當上機動部隊成員。在1981年至1983年,兩人漸漸發展成情侶,經常通電話及外出消遣。
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菸酒及賭博習慣;葉少文隨後離開警隊,有說正是因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另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案發時,葉少文在酒店當從業員。
不過,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歡女兒與葉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葉少文召來一群朋友為喪事盡心盡力。他們的關係一度轉好,葉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兩個月後,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葉少文在家發出聲浪,影響她溫習,葉少文聽後揮拳毆打她,牙齒也飛掉而出,梁家事後報警,葉少文亦要搬離梁宅。縱然如此,同年12月葉少文的姊姊結婚時,梁母等人亦有出席婚禮,兩家人的關係仍頗密切。

案發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發病,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療,她於是立即帶同女兒雪雁,趕去醫院,事後始知受騙。當梁母返家後,看見女兒雪詩赤裸上半,胸圍散在梳化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見女兒被捆綁、嘴巴被塞上東西,但她事後說沒有親眼看見此情況,事件令葉少文與梁家關係完全破裂。梁雪詩原本“雯翠”,妹妹梁雪雁原名“雯紹”,事後才正式改名。
1984年5月9日下午5時30分,葉少文突然在葵涌荔景邨第七座樂景樓低層三一單位門外,雙膝跪地,當時屋內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縱然多番喝斥,葉少文仍不願離開。當雪詩正要回家時,家人在低層三大聲喝止,並打手勢叫她不要回家,她見狀立即報警。
事後,荔景村警崗派兩名軍裝警員,到達現場,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近一小時,他哭著向警員說要懇求雪詩的原諒。此時,雪詩從屋內對他說,永遠不會寬恕他,如他不離開,就會向警員揭露他的“污穢騙局”。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糾紛案,加以備案,勸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離開。
不過,不久後,葉少文返回案發現場,梁母唯有致電葉少文的父母,晚上7時40分,葉父母從沙田禾輋村康禾樓的家中趕來,葉母又斥責兒子不顧尊嚴,其父則勸兒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葉少文只說:“回家沒有問題!但我回去後會立即自殺!”雪詩此時隔著門說:“即使你死了,我也不會流下一滴眼淚!”
不久後,葉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間,轉身走到低層二梯間小解,未幾再又返回現場。梁母此時從單位走出,將葉氏夫婦二人拉到樓梯間傾談,並指葉少文或要看精神科醫生。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刀,貼在楊女士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馬上會殺其梁母。
當然梁母力勸女兒不要開門,但女兒仍把鐵閘打開,葉少文即時撲向女友雪詩,向胸部直刺,再斬向她的頸部。妹妹雪雁上前相救,葉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臉龐,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趕忙相救,兇徒第三度揮刀,梁母在命懸一線中逃入廚房。
住在13號單位的趙先生,目睹兇手入屋的情景,亦聽到楊女士的救命叫聲,立即打999報警。警方及救護員來到時,急忙把梁母等人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梁家兩名女兒已證實死亡,梁母則送往深切治療部。三人最嚴重的傷口均是頸部大動脈。事後梁母住院一個月後,保住性命。
葉少文父母目睹事後經過後大驚,既不報警也沒有施以援手,逃回沙田禾輋村康禾樓的住所;葉少文行兇後亦返家。當晚凌晨警方大舉掩至其住所,將之拘捕,於同年10月20日提堂。他被控兩項殺人罪,加一項嚴重傷人罪。

判刑

當案件開審時,兇手並不否認殺人,其律師主要提出兇手是在被挑釁下行兇,以此成為減刑理據。初審時,法官並沒有把此問題留給陪審團商議,10月26日陪審團商議45分鐘後,裁定被告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但當時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時,他實際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
抗訴庭開審時,辯方律師集中以“挑釁”一點作理由,指出雪詩曾對被告說,即使他自殺,她也不會流一滴眼淚,有可能導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殺人時已不受控,但法官沒有把這一可能性交由陪審團決定。
抗訴法官當時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權決定,被告在犯案時有否被挑釁,不一定要交由陪審團討論,所以原審法官並沒有犯錯。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勳爵(Lord Devlin)曾指挑釁殺人必須是“突然和短暫”(sudden and temporary)失去自控能力,若說葉少文受雪詩之言所激怒,卻過了近半小時才動手,途中又曾上廁所,其行為已不符合挑釁殺人之定義。而且,他準備了利刀,並脅持死者母親,這些舉動都顯示行兇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顯示他殺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翌年3月12日,抗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參考

惡魔警員危情孽債 東周刊 翁靜晶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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