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糧食局
- 所屬:荊門
人員編制,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領導
局長劉國芳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電子政務、會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糧食系統的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地方儲備糧油、糧食進出口的建議;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和輪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購及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四)財務會計科(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研究制定局屬單位有關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核算,編報財務決算和會計報表;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和糧油收購資金供應;指導糧食財務掛帳管理和消化以及企業改革有關財務工作。
(五)倉儲科(安全生產科)
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倉儲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新技術推廣工作;積極爭取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倉儲企業的倉儲設施、設備;組織協調倉儲建設的布局規劃;指導糧食倉儲設施的建設和維修;監督指導市直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糧油食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全行業糧油食品加工業發展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糧油食品加工業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市直糧食企業招商引資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職稱申報評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糧食流通業及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建議。
(二)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調控糧食購銷價格;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承擔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管理工作;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監督和指導地方糧食儲備,管好國家、省和地方儲備糧油;指導農戶科學儲糧工作;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糧食儲存安全。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各類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帳,依法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加強糧食物流體系建設。
(五)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管工作;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指導和推進全市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指導全市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市糧食財務掛帳的處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對局直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糧食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糧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發布糧食質量信息。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