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公安局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公安局
- 所屬:湖北省公安廳
- 性質:執法機構
- 位置: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象山大道
- 局長:董煜華
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根據我市財政部門預算管理模式,市公安局(不含交警支隊)為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包括指揮中心等十個內設機構,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等十四個直屬機構,局機關及直屬機構實行市局財務集中統一核算。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掛情報中心牌子,內設指揮調度科、調研科、機要科、情報研判科);
2、政治部(內設秘書科、人事幹部科、宣傳科、教育訓練科);
3、警務督察支隊;
4、信息通信處;
5、法制支隊;
6、出入境管理支隊;
7、警衛處;
8、警務保障處;
9、財務科;
10、信訪處
11、審計科。
紀檢監察機構
紀委(監察室)
直屬機構
1、國保支隊;2、交警支隊;3、特警支隊;4、反恐怖支隊;5、巡警支隊;6、刑偵支隊;7、經偵支隊;8、技偵支隊;9、網安支隊;10、治安支隊;11、內保支隊;12、禁毒支隊;13、監管支隊;14、人民警察學校;15、看守所;16、拘留所;17、強制隔離戒毒所。
派出機構
1、東寶分局;2、掇刀分局;3、屈家嶺分局;4、月亮湖分局;5、高新區分局;6、漳河新區分局。
主要職責
(一) 根據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
(四)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 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 組織和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七)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 負責全市的監所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 負責全市的公安法制工作,承擔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到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及其落實。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協管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