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州衙稅費碑刻
- 長:122厘米
- 寬:68厘米
- 厚:12厘米
據荊門市檔案局局長關明成介紹,清鹹豐年間,荊門州稅費徵收秩序較為混亂,有的以糧抵稅,有的以銀充稅,標準不一,苦樂不均。各級各部門巧立名目,爭收稅費。據碑文記載,當時收費項目竟達40多種,額外徵收正米數千石。“浮勒過多,民難堪命”。在這種情況下,時任荊門知州黃昌輔請示湖北省巡撫和朝廷戶部同意後,發布整肅規費文告,其主要內容有:一、從鹹豐七年起,一律以銀交稅,折糧充餉;二、多費歸一,廢除雜費。無論是紳士還是黎民,每石糧食定交四千八百文,取消各級各部門自行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浮費陋規,一併裁汰”;三、自文告發布後,如發現膽敢違抗繼續亂收費者,“亦嚴懲不貸”。當時唯恐窮鄉僻壤老百姓無法知道新的政策,而使一些官吏仍然我行我素,欺世盜民,特“刊刻於石,使小民共見共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