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州衙稅費碑刻

清代荊門州衙整肅規費文告碑刻,於2009年9月20日由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團林鋪鎮馬山村村民李清華發現,現存於荊門市檔案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州衙稅費碑刻
  • :122厘米
  • :68厘米
  • :12厘米
這塊碑石長122厘米、寬68厘米、厚12厘米,是清朝鹹豐七年(公元1857年)由戶部批准,湖北巡撫審查,荊門直隸州正堂黃昌輔發布的整頓苛捐雜稅、規範稅費標準、減輕民眾負擔的文告碑刻。
據荊門市檔案局局長關明成介紹,清鹹豐年間,荊門州稅費徵收秩序較為混亂,有的以糧抵稅,有的以銀充稅,標準不一,苦樂不均。各級各部門巧立名目,爭收稅費。據碑文記載,當時收費項目竟達40多種,額外徵收正米數千石。“浮勒過多,民難堪命”。在這種情況下,時任荊門知州黃昌輔請示湖北省巡撫和朝廷戶部同意後,發布整肅規費文告,其主要內容有:一、從鹹豐七年起,一律以銀交稅,折糧充餉;二、多費歸一,廢除雜費。無論是紳士還是黎民,每石糧食定交四千八百文,取消各級各部門自行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浮費陋規,一併裁汰”;三、自文告發布後,如發現膽敢違抗繼續亂收費者,“亦嚴懲不貸”。當時唯恐窮鄉僻壤老百姓無法知道新的政策,而使一些官吏仍然我行我素,欺世盜民,特“刊刻於石,使小民共見共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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