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荊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荊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荊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任是鮑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 辦公地址:荊州市沙市區北京西路30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檢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負責指導中心城區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的督察工作。負責協調和查處跨區域的城管執法案件。行使住建領域內已移交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審批服務及監督管理,負責法律規定的其他由市級行使審批許可權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負責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行業監管。負責制定有關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擬訂市政府投資的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園林綠化養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經市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八)參與城市建設工程涉及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理。
(九)組織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基礎數據普查,組織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十)負責推進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推動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向智慧城管升級。
(十一)負責制定市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城市管理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十二)承擔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各區城管部門的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責。按照“屬地管理、事權下放”的原則,各區城管部門承擔已經下放到區級的城市管理日常監管工作和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使除市城管委保留的中心城區市政、園林、建築業方面外的其他跨部門移交的行政處罰權。各區城管部門行使對規劃違法和拆違控違的行政強制權。
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市政府委託,在轄區範圍內行使城市管理許可權。
2.與相關部門的行政職責分工。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後,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原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不變。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與市城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認定並及時移交。市城管委依據認定及市區兩級城管部門的職責劃分,實施行政處罰權或交辦相應轄區城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案件終結,城管部門將行政處罰結果抄告相關職能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委機關日常運轉,協調機關事務。負責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信訪接待、綜治維穩,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機關後勤事務和公務接待。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申報。負責城市管理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備案。負責法律文書、執法案卷、執法證件等管理。負責跨區域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組的組織協調。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權責清單的審查、上報、公布等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負責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律師駐隊參與城市管理工作。
(三)執法督察科(市容秩序科)。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負責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督察網路體系建設。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計畫、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市級管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和執行。指導監督中心城區的市容及公共空間秩序管理。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市級城市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具體包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許可,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服務,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城市綠化建設用地面積核准。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及批後監管。承擔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及“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的相關工作。
(五)規劃發展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本級城市管理有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城市管理有關基礎設施數據普查。指導和推進城市管理有關行業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參與城市建設工程涉及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工程項目移交等工作。
(六)市政設施管理科(安全生產管理科)。牽頭負責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政設施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養護作業規範、技術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政府投資的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方案審查、竣工驗收、項目移交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市政設施管理養護。
(七)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環衛作業規範、技術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政府投資的環境衛生工程項目建設。指導監督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指導監督考評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達標工作。
(八)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園林綠化管養作業規範、技術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政府投資的園林綠化管養和工程項目建設。負責中心城區“綠線”保護、“藍線”保護、古樹名木保護。參與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綠色圖章”管理。承擔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
(九)考核評價科。負責擬定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檢查、考核評價。負責指導監督智慧城管建設及“門前三包”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方面各類城市創建活動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
(十)財務審計裝備科。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資金計畫,監督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計畫執行情況。承擔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職責。負責城市管理設施裝備計畫、政府採購和技術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財會監督、績效評價、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城市管理類基礎數據統計、報送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科。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宣傳隊伍建設,負責城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送等工作,負責城管網站的維護管理、政務信息公開,負責社會宣傳和輿情應急處置。
(十二)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事檔案、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上級批辦、轉辦、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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