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內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市內戶口遷移是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流程及時限,

申報條件

荊州市內遷移是指遷出地、遷入地均在荊州市及所轄縣(市、區)範圍內,公民將戶口由原登記地遷到現居住地的戶口登記。

申報材料

(一)夫妻投靠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申請人、投靠人雙方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居住證明。
3、雙方身份證、戶口原件及複印件。
4、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5、遷出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此件不作為必備件)
(二)父母(年滿60周歲)投靠子女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申請人戶口所屬居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3、申請人、投靠人雙方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居住證明。
4、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申請人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出具的家庭關係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3、申請人、投靠人雙方戶口所屬居(村)委會證明。
4、雙方戶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遷出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此件不作為必備件)
(四)購房、建房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購房、建房房屋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居住證明,購房、建房地居(村)委會接收證明。
4、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婚史證明(結婚證複印件、離婚證複印件)
6、遷出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此件不作為必備件)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
(五)、招聘、經商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人事或勞動部門的招、錄(聘)用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契約年限滿2年),辦理社保醫保的相關證明;投資契約或《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
3、申請人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居住證明,申請遷入地居(村)委會接收證明。
4、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遷出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此件不作為必備件)
(六)、工作調動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繫電話)。
2、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入批准通知或證明,單位集體戶口的接收證明。
3、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有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等材料。

流程及時限

實行市(縣、市、區)內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的戶口遷移,不再使用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公民持相關材料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不需審核的,直接受理;需審核的,按派出所、縣市局二級要求辦理。
對符合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戶口市內遷移,應噹噹場予以辦理;對不符合條件或者證明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處理意見或者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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