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茶易馬,是我國歷代統治階段長期推行的一種政策。即在西南(四川、雲南)茶葉產地和靠近邊境少數民族聚居區的交通要道上設立關卡,制訂“茶馬法”,專司以茶易馬的職能。即邊區少數民族用馬匹換取他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茶葉,據史籍所載,北宋熙寧年間(1068-1077年),經略安撫使王韶在甘肅臨洮一帶與人木征作戰,需要大量戰馬,朝廷即令在四川徵集,並在四川四路設立“提興茶馬司”,負責從事茶葉收購和以茶易馬工作,並在陝、甘、川多處設定“賣茶場”和“買馬場”,沿邊少數民族只準與官府(茶馬司)從事以茶易馬交易,不準私販,嚴禁商販運茶到沿邊地區去賣,甚至不準將茶籽、茶苗帶到邊境,凡販私茶則予處死,或充軍三千里以外,“茶馬司”官員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嚴酷,目的在於通過內地茶葉來控制邊區少數民族,強化他們的統治。這就是“以茶治邊”的由來。但在客觀上,茶馬互市也促進了我國民族經濟的交流與發展。宋朝以後,除元朝因蒙古盛產馬匹無此需要,而未實行“茶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設立專門的“茶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雲南西部增設北勝州茶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