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馬事例
- 含義:茶政名
- 定例:於順治初年
- 類型:茶篦
茶政名。清政府與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以茶易馬之規定。定例於順治初年,於陝、甘、滇等省設茶馬司,置茶馬大使,掌理茶馬交易事宜。上馬給茶十二篦(十斤為一篦),中馬九篦,下馬七篦。其後清廷停止以茶易馬之事例。參見 “茶篦”。
茶政名。清政府與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以茶易馬之規定。定例於順治初年,於陝、甘、滇等省設茶馬司,置茶馬大使,掌理茶馬交易事宜。上馬給茶十二篦(十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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