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商務和糧食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糧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商務和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糧食巨觀調控及糧食流通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等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負責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研究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推動商務和糧食流通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商務和糧食流通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省、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
(八)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對外援助項目、多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捐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一)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規範招商引資活動;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規劃和政策;指導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申報等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口岸工作,推動建立“大通關”機制。
(十四)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以“茶陵”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活動。
(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和糧食監測預警及應急工作;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產銷合作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十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質量檢測的有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工作。
(十七)受上級委託承擔轄區內儲備糧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及動用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流通、倉儲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九)負責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救災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建議和年度購置計畫;擬訂救災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負責全縣商務和糧食系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二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接待、安全、督查、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全系統政工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全系統財產財務和基建資金、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三)招商股。承擔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定期發布投資指導目錄、推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吸引外商投資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承擔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和考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招商引資活動;協助外商投資企業做好設立、變更等工作;承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受理外來投資企業投訴並協調處理;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擔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
(四)內(外)貿電子商務股。承擔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商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石油成品油、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藥品等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重要商品儲備管理;推進商務、糧食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承擔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
(五)糧食調控和儲備股(軍糧供應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推進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流通中介組織發展;管理糧食流通投資項目;承擔全縣糧食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和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放心糧油”供應體系建設;承擔糧油工業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儲備糧油規模、布局和收購、動用、輪換計畫建議;管理轄區內地方儲備糧油;承擔全縣社會糧油統計、糧價監測、糧情分析和產銷形勢預測工作;指導企業做好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和倉儲企業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糧油倉儲設施統計和監督管理、轄區範圍內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熏蒸備案和核定經營企業最高最低庫存工作;承擔全縣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全縣軍供糧源的協調、籌措、軍糧質量、軍糧決算、軍糧差價款項撥付和結算、財務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擔軍糧應急體系建設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