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由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茆某涉嫌貪污案獲法院判決。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茆某在擔任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國小報賬員期間,利用經手該國小幼稚園的財務報賬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五次在某商場現購自運有限公司淮安深圳東路商場購買高檔酒水等物品占為己有,並讓某商場業務經理程某虛構發票和購物清單,在該國小幼稚園一伙食費賬上進行報銷,騙取幼稚園一伙食費,金額總計人民幣 41258.48元。
經開發區法院審判,被告人茆某被以構成
貪污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