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門之法

茅門之法規定:“群臣和公子們到宮廷來朝拜楚王時,誰的馬蹄踐踏了茅門外的散水,就由宮廷里的法官把他的車轅砍斷,把他的車夫處死。”有一次,太子入朝,馬蹄踐踏了散水,法官就執行法律規定,砍了太子的車轅,殺了太子的車夫。太子很憤怒,到宮廷里對楚莊王哭訴說:“請父親為我殺死那個法官。”莊王說:“法令是用以敬宗廟尊社稷的,因此凡是能立法守法,尊敬社稷的,都是國家應該器重的臣子,這樣的人怎么可以把他處死呢?違犯法律,不聽從命令,不尊敬社稷,那就意味著臣子凌駕在君王之上。臣子凌駕在君王之上,那么君王就失去權威;下面的人喜歡計較報復,那么上面的君王就會受到威脅。權威喪失,君位危險,國家就會保不住。那是我拿什麼留給子孫後代呢?”太子聽了這番話以後,立即回頭跑去,離家在外露宿三天,朝向北面連連磕頭,請求處於死罪。

後人用“茅門之法”比喻必須執行嚴肅的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茅門之法
解釋,原文,

解釋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記載,春秋時期,楚國國君楚莊王很有才幹。他整頓內政,興修水利,重視耕戰,成為春秋五霸之一。當時,周代諸侯宮廷南面的宮門,稱作雉門,在這個故事裡稱作茅門。為了管理雉門,楚莊王制定了有關法令,稱作“茅門之法”。

原文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記:
荊莊王有茅門之法曰:“群臣大夫諸公子入朝,馬蹄踐溜者,廷斬其輈,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馬蹄踐溜,廷理斬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為王泣曰:“為我誅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夫犯法廢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則主失威;下尚校,則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將何以遺子孫?”於是太子乃還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請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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