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興東

范興東,曾任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黨員。

2021年8月,寶泉嶺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范興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興東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開除黨籍,接受審判,

人物履歷

曾任寶泉嶺農場紀委對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黨員。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21年8月,寶泉嶺農場紀委對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黨員范興東誣告陷害他人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14年末,范興東親屬與開發商陳某因綏濱農場某工程款項結算問題產生糾紛。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間,范興東為給陳某施加壓力,以達到迫使陳某支付有爭議的工程款的目的,捏造了綏濱農場原場長李某惡意欠薪、安排綏濱農場派出所毆打他人、陳某是黑社會並毒死他人等事實,並製作大量舉報信,向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中央國家機關、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級紀委進行舉報,意圖使李某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使陳某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經墾區公安局寶泉嶺分局等部門多次組織人員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均認定所舉報內容不實。持續的惡意舉報,嚴重干擾了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並給李某和陳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響。范興東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情節嚴重,嚴重違紀違法,並構成誣告陷害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黑龍江省紀檢監察機關懲戒誣告陷害行為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經寶泉嶺農場黨委會議批准,寶泉嶺農場紀委決定給予范興東開除黨籍處分; 經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寶泉嶺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與范興東解除勞動契約;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接受審判

2021年8月,寶泉嶺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依法判處范興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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