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汝雄,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廣東羅定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肇慶市副市長。
廣東高院對肇慶市原副市長范汝雄被控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汝雄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羅定
-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雙開處分,審查起訴,判刑,
人物履歷
1975.07-1980.12羅定市羅平農場上山下鄉知青
1980.12-1987.07羅定市外貿局購銷部副經理(期間:1985.09-1987.07在肇慶教育學院政治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87.07-1989.06羅定市經委辦公室副主任
1989.06-1990.08羅定市素龍鎮副鎮長
1990.08-1990.12羅定市經委副主任兼苧麻廠副廠長
1990.12-1992.02羅定市外經發展公司經理
1992.02-1993.02羅定市外經發展公司經理兼建材工業集團公司經理
1993.02-1993.08肇慶市公路局行政辦公室主任
1993.08-1994.01肇慶市公路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正科)
1994.01-1995.01肇慶市公路工程總公司總經理(正科)
1995.01-1995.06肇慶市交通局副局長
1995.06-1996.03肇慶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6.03-1996.06肇慶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市公路發展總公司總經理
1996.06-2001.08肇慶市公路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市公路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期間:1996.09-1999.07在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1.08-2006.11肇慶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11-2010.07封開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07-2010.09高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0.09-2012.01高要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1-2015.02肇慶市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17日,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范汝雄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2月2日,肇慶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范汝雄的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雙開處分
2015年3月2日,廣東省紀委對肇慶市副市長范汝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范汝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提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姦。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范汝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范汝雄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5年6月10日,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肇慶市原副市長范汝雄(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判刑
近日,廣東高院對肇慶市原副市長范汝雄被控受賄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