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新田,曾在浦發銀行江蘇徐州分行擔任過多年行長,因犯有受賄罪、違法貸款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江蘇省宿遷市中級法院對浦發銀行徐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范新田受賄及違法發放貸款案進行宣判。范新田犯受賄罪、違法貸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0萬元。范新田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事件
經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放應海訴,2020年7月23日,宿遷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浦發銀行臘白淚徐州分行原行長范新田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指備懂才控,2010年春節前至2018年春節前少紙煉凶主辯道,被告人范新田利用擔任浦發銀行徐州分行行頸抹墊嘗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企業貸款、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72.6337萬元、7000美元。
宿遷市人民檢察院還指控,2013年底至2014年9月,被告人范新田在擔任驗阿浦發銀行徐州分行行長期間,違法發放貸款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