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傳式可河南府壽安縣令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范傳式可河南府壽安縣令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范傳式可河南府壽安縣令制
敕:范傳式:御史府多以法律見征,苟覆視之不明,於薄責而何逭?傳式在先朝時,嘗為監察御史。會孫革以廄牧競田之獄來上,朝廷意其未具,復命傳式理之。不能精求,盡以前卻,使岐人眾來告我,職爾之由。須示薄懲,用明失實。嗟乎!長人之吏,信在言前。當革非心,無因故態,過而不改,寧罔後艱。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