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農業局(簡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
  • 地址:茂縣鳳儀大道南段180號 
  • 機構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墾、水務等農業各產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牧、水務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農產品生產、新品種新技術推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組織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土壤肥料管理工作。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確權、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服務。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四)組織開展全縣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五)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六)研究擬定畜牧業有關產業政策、產業化經營的方針和擬定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引導畜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畜產品品質改善;組織畜牧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廣。預測並發布畜產品及畜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廈訂戲欠信息。負責畜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和新品種保腿愚護工作。
(七)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監督執行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撲滅工作;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和獸藥、飼料生產技術服務。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建立草地綠色生態屏障;監管牧草種子質量,提供優良牧草種子和牧草栽培等技術服務,開展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落實。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工作,畜種資源保護;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料新技術。負責國家、省、州、縣扶持畜牧業資金的統籌安排及監督管理;組織畜牧業建設項目實施。
(八)負責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包括對定點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生豬屠宰的其他甩凝促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複製有關記錄票據和資料,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有關的場館、潤凶殃設施等等。同時和其他部門一起,擔負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負責全縣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協調並裁決水事、漁事糾紛,查處水事、漁事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村鎮供水、農村水辣探旬利工程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地方電力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防洪搶險工作。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農牧水文秘、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接待事宜、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負責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笑婚乎理、機構編制、工會、婦女淚盛阿斷、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
增設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負責縣財政撥給農業、牧業、水務各項經費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管理、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編制農牧水預決算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承擔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協調和爭取行列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負責項目的立項、論證和項目資金到位;監管、跟蹤項目進度、質量和項目資金支出;組織項目驗收,並提出驗收意見;負責項目績效評估、審計、項目材料立卷歸檔。
(三)行政審批和法規股
增設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行政審批和法規股。負責農牧水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牧、水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發展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中有關農、牧、水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中的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增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水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申報登記保護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綠色、有機食品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業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地理性標誌申報以及農情發布;負責農產品推介行銷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生態休閒農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生豬屠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放心肉”工程;依法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能。
(五)農業生產科教股
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確權、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等糾紛;協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和農村財務;填報年度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農業生產發展報表等;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農村資源調查統計、農業災情統計和農業保險政策的落實等;指導農產品加工、農業龍頭企業信息網路建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匯總、儲備、統計上報等;組織實施農業資源開發、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檢疫與保護、種子管理、農業區劃管理、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建設、土壤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協調工作。
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科技檔案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指導行業內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和管理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負責鄉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水務站的建設和人事管理。
(六)畜牧獸醫股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轄區內畜禽遺傳資源進行保護,種畜禽進行管理、利用;推廣畜禽品種雜交改良技術;負責轄區內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養殖指導工作;負責種畜禽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轄區內畜牧業規劃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指導、生產統計、開展市場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產品銷售;負責人、草、畜三配套建設,指導退耕還草和退牧還草工作。
(七)水務股
擬定水務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項目編審、申報和檔案管理及水利行業數據的收集和編報;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水庫、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服務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節約用水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承辦水務科研和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水利建設項目的論證、初審和管理工作;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括建)相關方案的審查;研究擬定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治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
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措施、用水規劃;指導農機提灌站建設及機電提灌站、蓄水抗旱。
負責全縣水務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
水務股設防汛抗旱辦公室。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制定全縣防禦洪澇災害預案、進行洪水調度計畫和防汛搶險的最優方案。

人員編制

茂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十)負責全縣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村鎮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地方電力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防洪搶險工作。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農牧水文秘、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接待事宜、車輛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負責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
增設計畫財務和項目管理股,負責縣財政撥給農業、牧業、水務各項經費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管理、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編制農牧水預決算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承擔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協調和爭取行列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負責項目的立項、論證和項目資金到位;監管、跟蹤項目進度、質量和項目資金支出;組織項目驗收,並提出驗收意見;負責項目績效評估、審計、項目材料立卷歸檔。
(三)行政審批和法規股
增設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行政審批和法規股。負責農牧水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農、牧、水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參與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發展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檔案和部分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中有關農、牧、水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培訓,負責行政執法中的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增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農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水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申報登記保護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綠色、有機食品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牧業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地理性標誌申報以及農情發布;負責農產品推介行銷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生態休閒農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生豬屠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放心肉”工程;依法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能。
(五)農業生產科教股
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確權、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等糾紛;協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和農村財務;填報年度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農業生產發展報表等;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規範發展;負責農村資源調查統計、農業災情統計和農業保險政策的落實等;指導農產品加工、農業龍頭企業信息網路建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匯總、儲備、統計上報等;組織實施農業資源開發、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檢疫與保護、種子管理、農業區劃管理、節水農業、生態農業建設、土壤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協調工作。
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年度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科技檔案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擔現代農業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指導行業內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和管理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負責鄉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水務站的建設和人事管理。
(六)畜牧獸醫股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實施細則;對轄區內畜禽遺傳資源進行保護,種畜禽進行管理、利用;推廣畜禽品種雜交改良技術;負責轄區內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養殖指導工作;負責種畜禽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轄區內畜牧業規劃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指導、生產統計、開展市場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產品銷售;負責人、草、畜三配套建設,指導退耕還草和退牧還草工作。
(七)水務股
擬定水務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項目編審、申報和檔案管理及水利行業數據的收集和編報;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水庫、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服務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節約用水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承辦水務科研和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水利建設項目的論證、初審和管理工作;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括建)相關方案的審查;研究擬定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河道、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治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
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措施、用水規劃;指導農機提灌站建設及機電提灌站、蓄水抗旱。
負責全縣水務行政審批工作和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各項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的行政審批業務。
水務股設防汛抗旱辦公室。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制定全縣防禦洪澇災害預案、進行洪水調度計畫和防汛搶險的最優方案。

人員編制

茂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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