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3.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縣域內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8.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依法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國家、省、州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14.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5.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6.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7.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報導、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18.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19.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0.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特色鮮明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本單位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法規宣傳培訓股。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報導、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綜合性消防救援等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3.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股。負責縣安辦日常事務。依法依規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清理規範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集中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長輸管線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監督指導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5.應急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綜合救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應急救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縣內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火災事故、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準備、應急回響、搶險救援。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應急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
6.應急保障股。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縣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7.應急服務中心。負責全縣減災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地震、地質災害防治,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8.執法監察大隊。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負責對全縣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實施行政處罰。2、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生產實施監察執法,開展日常和事故前的監察執法活動,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3、負責配合職能科室,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職業危害、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及其它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對職能科室在監管檢查活動中發現並移交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4、配合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督促企業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對不及時整改和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5、做好各類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配合監管科室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政府批覆,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7、做好立案查處案件卷宗的立卷歸檔工作,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做好重大處罰案件的報送備案工作。8、收集整理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信息,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上報工作等。
人員編制
1.縣應急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股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2.應急服務中心為縣應急局下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4名事業編制,設主任1名(股級)。
3.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為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核10名參公編制,設大隊長1名(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