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電白區博物館社會捐贈管理制度(試行)

藏品是博物館的基礎,因此,博物館特別重視藏品的徵集工作。茂名市電白區博物館藏品徵集途徑主要有接受社會機構或個人捐贈;考古發掘品移交;海關、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罰沒移交及其他渠道。其中考古發掘和社會捐贈占比最大,因此,為規範藏品徵集制度,根據《博物館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制定電白區博物館接受社會捐贈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電白區博物館社會捐贈管理制度(試行)
  • 施行單位:茂名市電白區博物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捐贈,規範捐贈和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電白區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社會捐贈辦法。
第二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自願無償或有償向電白區博物館捐贈。捐贈可以是貨幣、實物、勞務和服務。其形式包括捐款、捐物、義賣、義展等。
第三條 捐贈活動應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同時捐贈雙方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條 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電白區博物館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第五條 捐贈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電白區博物館受贈的財產,屬於國有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損毀。
第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電白區博物館進行捐贈。
對電白區博物館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由電白區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同時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均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意見。
第二章 捐贈和受贈
第八條 捐贈人可以與電白區博物館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定。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
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定,按照捐贈協定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電白區博物館。
第九條 境外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由受贈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
第十條 捐贈人的捐贈財產全部用於電白區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並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章 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電白區博物館接受捐贈後,應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電白區博物館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協定後,應當按照協定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捐贈人的同意。
第十三條 電白區博物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
第十四條 捐贈人有權向電白區博物館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電白區博物館均應如實答覆。捐贈人對於捐贈的文物有拍照、製做拓本、繪圖等要求者,博物館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四章 有償捐贈與無償捐贈
(一)有償捐贈
第十五條 根據我館確定的徵集主題面向社會徵集符合要求的物品。
第十六條 由社會機構及個人向我們傳送相關物品清單,附上相關照片、說明及價格等,或者直接將要捐贈的物品拿到保管部,當面清點,羅列清單並說明來源,保證其合法性。
第十七條 根據我館的需求及特點,結合徵集主題由保管部徵集小組初步篩選將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返還捐贈者或機構,剩下的物品重新列清單,將擬徵集物品的詳細信息記錄好。
第十八條 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員到我館對這些擬徵集的物品進行鑑定,判斷其真偽、價值、價格等,根據專家的意見將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歸還捐贈者或機構,將符合要求的物品重新列清單,並將專家的意見附上。
第十九條 聯繫捐贈者或機構談價,並簽訂相關契約。
第二十條 經過正規程式後,將留下來的物品進行信息採集,做好分類賬及總賬的記錄,並做好相關藏品的養護工作,放入不同庫房保存。
第二十一條 邀請相關專家對徵集的藏品進行鑑定評級,並做好相關記錄,將信息錄入武漢革命博物館藏品信息系統,便於查找和信息的利用。
(二)無償捐贈
第二十二條 由捐贈者或機構聯繫我館藏品部相關工作人員將所要捐贈的物品拿到保管部並進行相關情況說明,證明其來源的合法性,由工作人員列清單,與捐贈者或機構核對清楚。
第二十三條 邀請相關專家組成員到我館對這些捐贈的物品進行鑑定,判斷其真偽、價值等。將不符合規定的物品返還捐贈者或機構。
第二十四條 將留下來的物品進行信息採集,做好分類賬及總賬的記錄,並做好相關藏品的養護工作,放入不同庫房保存。
第二十五條 給捐贈者發放捐獻證書。
第二十六條 邀請相關專家對徵集的藏品進行鑑定評級,並做好相關記錄,將信息錄入博物館藏品電子信息系統,便於查找和信息的利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茂名市電白區博物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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