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農業農村局

茂名市農業農村局

茂名市農業農村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曾春。

茂名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部門:茂名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曾春(局長)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依法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市扶貧開發、市外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工作,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遠洋漁業和漁政漁港管理。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跨區域案件。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訂並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並組織撲滅疫情。依法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行政審批服務科)。依法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產業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六)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檔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七)扶貧規劃科。牽頭組織實施扶貧開發相關政策、法規。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以及扶貧開發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
(八)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科。統籌協調市外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工作,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統籌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組織市直、中央和省駐茂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市內對口扶貧工作。
(九)市場信息化與交流合作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和產地認證的審核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
(十一)種植業和種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種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二)畜牧與飼料科。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全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三)獸醫與屠宰管理科。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十四)漁業資源保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
(十五)漁業發展科。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監督管理遠洋漁業和漁船、漁港。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六)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七)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八)執法監督科。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負責組織查處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監督指導全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執法工作。承擔濱海新區、高新區的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管理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縣級農業應急工作。
(十九)科技教育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二十)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於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服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不單獨核定機關黨委辦公室領導職數,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
(二十二)市委農辦秘書科(市扶貧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車東耀
副局長:鄒國兵、鐘秀威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茂名市農業農村局被評為“廣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1年12月21日,茂名市農業農村局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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