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1號),保留區委組織部,掛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老幹部局牌子。區委組織部是區委主管組織、幹部、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
- 主要職責:承擔原區委老幹部局的職責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編制: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組織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決定、決議;擬訂區有關組織、幹部、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規定及黨員、幹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和落實各行業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抓好黨員教育工作和黨建理論研究;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三)考察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對區屬各單位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實行管理,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負責組織、指導黨員和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黨員幹部素質;綜合管理培養和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五)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負責幹部監督管理檢查、督促組織和幹部工作,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監督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
(七)檢查、指導、協調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協助市選拔管理市管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
(八)管理全區幹部檔案,指導區直各單位幹部檔案工作。
(九)承擔原區委老幹部局的職責。
(十)承擔原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十一)負責全區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聘員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二)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和落實各行業各類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抓好黨員教育工作和黨建理論研究;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全區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三)考察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對區屬各單位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實行管理,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
(四)負責組織、指導黨員和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黨員幹部素質;綜合管理培養和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五)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負責幹部監督管理檢查、督促組織和幹部工作,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監督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
(七)檢查、指導、協調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協助市選拔管理市管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
(八)管理全區幹部檔案,指導區直各單位幹部檔案工作。
(九)承擔原區委老幹部局的職責。
(十)承擔原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十一)負責全區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聘員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設11個內設機構和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一)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辦公室
負責部內各股(室)有關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主管本部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部的財務審計、物資購置和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負責部內幹部人事、黨務、計畫生育、工會和自身建設工作;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二)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組織一股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和提出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協調、規劃、檢查、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基層黨組織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及各黨(工)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民主生活會;負責黨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規劃、指導、推進及協調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的檢查督促、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督促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指導黨建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落實,大學生村官的考核、管理,負責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三)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組織二股
負責區直和市駐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檢查和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指導監督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審批黨組織的設定及領導班子的組成;負責規劃、指導和辦理髮展黨員工作;負責區直機關紀工委的日常工作。
(四)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區黨代會和市委、區委要求黨代表參加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區黨代表的選舉、增補和資格罷免;受理黨代表來信來仿、提出的議案、質詢,收集意見、建設,並提出辦理意見;做好黨代表聯絡服務;辦理區委交辦的與黨代表相關的其他工作。
(五)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幹部股
考察列入區委管理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區委工作部門、區人大機關、區府工作部門、區直單位、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群團、區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建立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和制度的落實;負責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辦理區委協助市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退休的呈報和向市委組織部備案工作。
(六)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股
指導監督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辦有關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紀律方面的信訪、舉報工作;辦理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負責審理區管幹部的黨籍、黨齡、年齡、工齡、學歷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委託審計機關對領導幹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辦理我區市管、區管幹部因公務或因私事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人才股(掛信息電教股牌子)
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區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區管後備幹部的篩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區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及“大組工網”建設管理工作;攝製黨員電教片,並組織好黨員電教片的引進、交流、播放、收看工作;負責全區副科以上領導幹部的聲像信息資料的採集、製作和上報工作;承擔全區黨員電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培訓調研股
負責研究制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劃;指導全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檢查落實幹部學習的檔案制度;負責選派區參加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市委黨校及中央、省、市有關部門舉辦的幹部培訓班學員;負責對各部門培訓計畫完成情況的通報工作。
負責組織、幹部、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綜合研究;協調、指導基層黨(工)委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編髮《茂南組工通訊》,負責部的新聞宣傳、網路宣傳等工作,承擔部分領導講話稿或部有關檔案的草擬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計畫審核、考試錄用、考核、獎懲、調動、辭職、辭退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工資福利股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地方津補貼改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聘用審批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人員的退休手續。
(十一)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老幹部工作股
負責全區離休幹部和副科級以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檢查落實上級和區委有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的決定和工作安排;研究擬定區離退體幹部工作的規劃;督促、協調和落實區離休幹部、退休副科級以上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管理區老幹部活動中心。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規定;指導協調各單位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定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相關事宜;負責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指導全區做好公務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政府聘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調任、轉任、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申訴等綜合管理工作。
(一)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辦公室
負責部內各股(室)有關業務的綜合協調工作;主管本部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部的財務審計、物資購置和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負責部內幹部人事、黨務、計畫生育、工會和自身建設工作;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二)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組織一股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和提出黨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協調、規劃、檢查、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基層黨組織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及各黨(工)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民主生活會;負責黨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規劃、指導、推進及協調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的檢查督促、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督促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指導黨建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落實,大學生村官的考核、管理,負責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三)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組織二股
負責區直和市駐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檢查和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指導監督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審批黨組織的設定及領導班子的組成;負責規劃、指導和辦理髮展黨員工作;負責區直機關紀工委的日常工作。
(四)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區黨代會和市委、區委要求黨代表參加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區黨代表的選舉、增補和資格罷免;受理黨代表來信來仿、提出的議案、質詢,收集意見、建設,並提出辦理意見;做好黨代表聯絡服務;辦理區委交辦的與黨代表相關的其他工作。
(五)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幹部股
考察列入區委管理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區委工作部門、區人大機關、區府工作部門、區直單位、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群團、區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建立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和制度的落實;負責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辦理區委協助市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退休的呈報和向市委組織部備案工作。
(六)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股
指導監督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辦有關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紀律方面的信訪、舉報工作;辦理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負責審理區管幹部的黨籍、黨齡、年齡、工齡、學歷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委託審計機關對領導幹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辦理我區市管、區管幹部因公務或因私事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人才股(掛信息電教股牌子)
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區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區管後備幹部的篩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區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及“大組工網”建設管理工作;攝製黨員電教片,並組織好黨員電教片的引進、交流、播放、收看工作;負責全區副科以上領導幹部的聲像信息資料的採集、製作和上報工作;承擔全區黨員電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培訓調研股
負責研究制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劃;指導全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檢查落實幹部學習的檔案制度;負責選派區參加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市委黨校及中央、省、市有關部門舉辦的幹部培訓班學員;負責對各部門培訓計畫完成情況的通報工作。
負責組織、幹部、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有關方針、政策的綜合研究;協調、指導基層黨(工)委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編髮《茂南組工通訊》,負責部的新聞宣傳、網路宣傳等工作,承擔部分領導講話稿或部有關檔案的草擬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計畫審核、考試錄用、考核、獎懲、調動、辭職、辭退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工資福利股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地方津補貼改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聘用審批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人員的退休手續。
(十一)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老幹部工作股
負責全區離休幹部和副科級以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檢查落實上級和區委有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的決定和工作安排;研究擬定區離退體幹部工作的規劃;督促、協調和落實區離休幹部、退休副科級以上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管理區老幹部活動中心。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規定;指導協調各單位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定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相關事宜;負責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指導全區做好公務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政府聘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調任、轉任、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申訴等綜合管理工作。
編制
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組織部行政編制28名,核銷事業編制6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3名;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正股級領導職數15名,過渡期滿後核定正股級領導職數13名(含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最終自然核銷副股級領導職數。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增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