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現公布茂名市林業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諮詢受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內容涵蓋我局201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 基本內容,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五、存在問題及今後工作措施,
一、 基本內容
2010年,我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和上級檔案要求,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規範,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由人事科、辦公室、法制科等科室負責,指定專門信息工作人員承辦該項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局機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權的一項重要工作,依據本單位職能,組織保障落實,工作措施到位,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的信息工作,電子政務工作相結合,實現了政府信息發布、依申請公開受理、政府信息諮詢等工作的一體化管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建章立制,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規範運作。按照市政府對我市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程式化建設的要求,我局加強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認真對本部門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按照“嚴格依法、全面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編制《茂名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茂名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2010年度),對公開主體、公開方式、公開程式、公開時限等作了明確規定,並在茂名市林業局網向社會公開。同時,按照《條例》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範圍、方式和程式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制訂了《茂名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茂名市林業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規範文書,明確受理申請、審查、處理、答覆及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通過局網站向社會公開,有效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依法規範運行。
(三)拓展公開載體,最大限度地方便民眾獲取政府信息。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局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我局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努力提高公開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民眾獲取林業政府信息。我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茂名市人民政府網站、茂名市林業局網站公開。同時我局還採用公共媒體、市政府網站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平台、查閱點、公告欄、刊物《茂名林訊》等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0年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組織機構、部門檔案、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統計數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二)公開形式
1、我局通過網站主動公開公布政府信息132條,其中政府規章、行政許可類信息8條,機構職能類信息11條,林業工作動態信息113條。極大地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市林業局入口網站查閱到相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通過茂名市政府網站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平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06宗,總得分109.18分,全市得分排名第1位。
3、通過茂名市政府《公報》、《茂名日報》、《茂名晚報》、茂名電台、茂名電視台、中新社等主要媒體共播發林業行業新聞信息57條,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全文電子化率100%。
4、通過林業信息刊物如《廣東林業》、《茂名林訊》等行業載體,主動公開刊發生態建設、保護髮展等動態信息78條,及時向社會及通報林業建設科學發展情況。
5、 其它公開方式。如在本局辦公大樓一樓大廳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201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的申請,大多數以電話諮詢的形式予以解決。
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2010 年我局沒有因依申請公開信息而收取或減免費用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五、存在問題及今後工作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運行機制、便民服務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們將以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加強領導,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一是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加強領導,落實職責;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認識,積極組織業務崗位培訓,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素質和工作水平。
(二)完善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取得實效。不斷完善公開內容,及時更新公開信息,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工作規程、監督保障制度,形成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嚴格依法開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實效。
(三)拓展服務渠道,提高便民服務水平。以方便服務民眾為宗旨,進一步加大組織和公開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規依據、辦事程式和相關政府信息作為重點,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及社會媒體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滿足和服務廣大人民民眾。同時主動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監督作用,不斷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