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8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室舉行。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全市2005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進行了人事任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 召開時間:2005年8月25日
- 召開地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室
會議內容,出席人員,列席人員,
會議內容
會議進行了如下議程:
一、會議邀請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鐘洪亮同志作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輔導報告,並聽取和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會議認為,《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和兩級人民法院及有關單位在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使這個規範“民告官府”案件審理程式的法律得到順利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地維護了茂名的和諧穩定。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一)對《行政訴訟法》的宣傳還不夠深入、廣泛,致使該法未能深入人心。主要表現在:一是有很多民眾在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敢怒不敢言;一些當事人對行政審判缺乏信心和了解。不知告、不會告、不敢告的“三不”現象還普遍存在。二是一些行政機關由於學習、理解《行政訴訟法》不深、不透,行政執法的能力不強,參與行政訴訟的水平不高,時有因不按程式執法而成為被告,因超期應訴答辯或不應訴而敗訴的情況發生。三是鎮級政府對該法知之不多,缺乏行政訴訟和出庭應訴的基本常識,且普遍缺乏法律人才,鎮政府不出庭應訴的現象較普遍,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也比較多。(二)法院的行政審判力量不足,部分法官存在畏難情緒。一是法院行政審判力量還較弱,隊伍不穩定。二是法院在維持庭審秩序方面的措施不力。三是部分法官對行政審判工作存在畏難情緒,不敢大膽開展行政審判工作。(三)部分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訴訟法》還不夠認真,參與行政訴訟的效果還不夠理想。一是對行政訴訟的認識仍然不足。一些行政機關還停留在“人治”的層面上,有的行政機關甚至請上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出面說情、干預。二是對行政審判工作消極對待,這方面鎮一級政府較為突出。三是有的縣級政府對自身法制部門建設的重視不夠。縣級法制局的人員較少,遇到法院判決“重作”的案件時,還是“原作”,甚至把“重作”變成“重抄”,有的甚至既不“重作”,也不告知法院,致使有的案件一拖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會議要求,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各級法院必須認真抓好如下幾方面工作:(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學習宣傳。一是各級政府和法院要採取有效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二是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行政水平和參與行政訴訟水平。三是要抓好鎮級領導幹部行政“五法”的專題學習培訓,使其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識,依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認真履行訴訟義務。(二)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行政審判工作。一是要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二是要認真研究和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維持好庭審工作的正常秩序。三是要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的現象,確保司法公正。(三)積極改善行政訴訟的外部司法環境,為獨立公正的行政審判創造條件。一是法院要繼續加強與行政部門的聯繫和溝通。二是積極爭取新聞輿論支持。三是政府及行政部門要重視對自身法制機構的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參與行政訴訟的能力,使之適應新時期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的工作需求。
二、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會議認為,2002年3月,國務院修改並重新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市政府認真貫徹“健全機構、強化歸集、規範管理、服務職工、加強監督、防範風險”的精神,對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建設,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調動了單位和職工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報告表明,至2005年6月底止,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有1141個,繳存職工達90147人,歸集率為32%,其中市區繳存單位667個,繳存職工62240人,歸集率達95%。全市公積金歸集總額達11.68億元,歸集餘額達10.28億元,其中市區歸集總額達9.96億元,餘額達8.85億元。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效益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健全制度,保證了《條例》的順利實施。三是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提高職工住房消費水平。據統計,自2000年3月開辦個貸業務以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共發放住房貸款2.5億元,受益職工達4036戶。四是加強監督,確保公積金的安全。全市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率僅為0.095%,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1%的警戒線。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全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對《條例》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和單位及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足。(二)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繳存率低,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全市“應建未建、應繳未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超過10萬人。(三)個人住房貸款比例偏低,未能發揮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作用。據了解,我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率為18%,離省“達到33%”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會議要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如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條例》的宣傳,增強幹部民眾的法制意識。二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力度,提高職工住房購買能力。四要充分發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督促作用。市財政部門更要負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確保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積極做好住房公積金逾期項目貸款的追收工作,消除住房公積金存在的風險隱患。
三、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全市2005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
四、會議還進行了人事任免。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譚掌泉的提請,任命了楊華海、鐘洪亮為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梁樹益的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一庭庭長職務。
一、會議邀請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鐘洪亮同志作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輔導報告,並聽取和審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會議認為,《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和兩級人民法院及有關單位在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使這個規範“民告官府”案件審理程式的法律得到順利的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地維護了茂名的和諧穩定。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一)對《行政訴訟法》的宣傳還不夠深入、廣泛,致使該法未能深入人心。主要表現在:一是有很多民眾在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敢怒不敢言;一些當事人對行政審判缺乏信心和了解。不知告、不會告、不敢告的“三不”現象還普遍存在。二是一些行政機關由於學習、理解《行政訴訟法》不深、不透,行政執法的能力不強,參與行政訴訟的水平不高,時有因不按程式執法而成為被告,因超期應訴答辯或不應訴而敗訴的情況發生。三是鎮級政府對該法知之不多,缺乏行政訴訟和出庭應訴的基本常識,且普遍缺乏法律人才,鎮政府不出庭應訴的現象較普遍,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也比較多。(二)法院的行政審判力量不足,部分法官存在畏難情緒。一是法院行政審判力量還較弱,隊伍不穩定。二是法院在維持庭審秩序方面的措施不力。三是部分法官對行政審判工作存在畏難情緒,不敢大膽開展行政審判工作。(三)部分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訴訟法》還不夠認真,參與行政訴訟的效果還不夠理想。一是對行政訴訟的認識仍然不足。一些行政機關還停留在“人治”的層面上,有的行政機關甚至請上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出面說情、干預。二是對行政審判工作消極對待,這方面鎮一級政府較為突出。三是有的縣級政府對自身法制部門建設的重視不夠。縣級法制局的人員較少,遇到法院判決“重作”的案件時,還是“原作”,甚至把“重作”變成“重抄”,有的甚至既不“重作”,也不告知法院,致使有的案件一拖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會議要求,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各級法院必須認真抓好如下幾方面工作:(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學習宣傳。一是各級政府和法院要採取有效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二是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行政水平和參與行政訴訟水平。三是要抓好鎮級領導幹部行政“五法”的專題學習培訓,使其掌握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識,依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認真履行訴訟義務。(二)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行政審判工作。一是要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二是要認真研究和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維持好庭審工作的正常秩序。三是要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的現象,確保司法公正。(三)積極改善行政訴訟的外部司法環境,為獨立公正的行政審判創造條件。一是法院要繼續加強與行政部門的聯繫和溝通。二是積極爭取新聞輿論支持。三是政府及行政部門要重視對自身法制機構的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參與行政訴訟的能力,使之適應新時期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的工作需求。
二、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會議認為,2002年3月,國務院修改並重新頒布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市政府認真貫徹“健全機構、強化歸集、規範管理、服務職工、加強監督、防範風險”的精神,對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建設,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調動了單位和職工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報告表明,至2005年6月底止,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有1141個,繳存職工達90147人,歸集率為32%,其中市區繳存單位667個,繳存職工62240人,歸集率達95%。全市公積金歸集總額達11.68億元,歸集餘額達10.28億元,其中市區歸集總額達9.96億元,餘額達8.85億元。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質量和管理效益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健全制度,保證了《條例》的順利實施。三是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提高職工住房消費水平。據統計,自2000年3月開辦個貸業務以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共發放住房貸款2.5億元,受益職工達4036戶。四是加強監督,確保公積金的安全。全市公積金個人貸款逾期率僅為0.095%,遠遠低於國家規定的1%的警戒線。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全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對《條例》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和單位及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認識不足。(二)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繳存率低,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全市“應建未建、應繳未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超過10萬人。(三)個人住房貸款比例偏低,未能發揮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作用。據了解,我市住房公積金存貸比率為18%,離省“達到33%”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會議要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如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條例》的宣傳,增強幹部民眾的法制意識。二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力度,提高職工住房購買能力。四要充分發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督促作用。市財政部門更要負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確保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積極做好住房公積金逾期項目貸款的追收工作,消除住房公積金存在的風險隱患。
三、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全市2005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
四、會議還進行了人事任免。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譚掌泉的提請,任命了楊華海、鐘洪亮為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梁樹益的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一庭庭長職務。
出席人員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練有月、黃濤、龐漢瑞、吳傑斌、何志勇、李喜氣、歐蘭芳,秘書長呂鑒秋及委員共25人出席了會議。
列席人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楊光亮、李觀來、林日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譚掌泉、副院長唐亞軒,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柯漢,三名市九屆人大代表和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以及市直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等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