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4月4日電(記者 吳聲婧)4月4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關注的見義勇為“英雄保全”王才發被害一案。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國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8358元。被告人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當庭提出抗訴。
案件經過:,案件結果:,
案件經過:
梁國際,男,1977年出生,海南昌江人。2013年12月24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國際無視國法,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特提起公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梁國際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異議,辯解稱系被害人王才發接了電話後毆打其,其被打後很憤怒,遂持刀捅刺被害人,其行為應構成過失殺人罪。
經法院依法審理查明,2013年12月21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梁國際夥同他人竄至海口市秀英區海港路的海口凱威酒店準備盜竊電動車電池。因被該酒店保全發現,梁國際便逃至海口市人民醫院海港分院東樓的三樓躲藏,並將身上所帶的盜竊工具藏在走廊的一個消防箱上。正在該院值班的保全梁居科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梁國際形跡可疑,便立即到三樓控制住梁國際並將梁帶至一樓大廳盤問。一同值班的被害人王才發(歿年33歲)也趕到一樓協助梁居科。因懷疑梁國際是小偷,梁居科返回三樓巡查,並發現梁國際藏放在消防箱上的盜竊工具,便打電話告知王才發他們所控制的人是個小偷。梁國際見行跡暴露,欲掙脫王才發的控制,二人遂在該醫院的北門保全崗亭處拉扯。梁國際掙脫王才發的控制後往醫院外跑去,王才發立即追趕。在海港分院北門附近王才發追上樑國際,二人發生扭打,梁國際遂從左後褲袋內掏出一把摺疊匕首朝王才發亂捅亂刺,捅刺王才發的左胸部三刀,並劃傷了王才發左側顳部、左耳部、面部、左、右手腕、右肘窩、右膝部等多處部位,王才發因被銳器作用於左胸前下部導致心包、心臟破裂引起急性心包填塞後死亡。梁國際見王才發倒地後逃離現場。
當逃至海口市秀英區港豐市場的一腳踏車棚時,梁國際將身上染血的淺色毛衣和捅刺王才發的摺疊匕首扔在路邊,隨後逃回居住的海口市秀英區海南省五建宿舍104房換下沾血的黑色長褲。同年12月24日,公安機關在海口市秀英區金鼎路“春禧賓館”501房內將梁國際抓獲。
對被告人梁國際提出其是先被被害人王才發毆打後,方才拿出匕首捅刺王才發,是過失殺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梁國際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解意見,經查,王才發並無先動手毆打梁國際的行為,梁國際為避免盜竊行徑暴露,在逃跑的過程中持匕首捅刺追趕抓捕其的保全王才發的左胸等要害部位三刀,且在王才發倒地之後並未實施救助行為,而是逃離現場,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法院沒有採納梁國際及其辯護人的辯解意見。
案件結果:
海口中院認為,被告人梁國際為吸毒而進行盜竊,因形跡敗露,而逃離現場,後因形跡可疑被海港分院保全王才發等人控制,梁國際掙脫控制後在逃跑中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追趕抓捕其的王才發左胸部三刀,並劃傷王才發左耳、面部、左右手腕等多處部位,致王才發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梁國際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持。
當天上午,法庭當庭宣判:一、被告人梁國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梁國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18358元。
被告人梁國際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當庭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