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縣氣象局

英山氣象局建於1954年春季,1956年11月開展地面氣象觀測業務,區站號58402,現坐落在英山溫泉鎮南門外白石坳山頂(河咀街25號),占地面積5453平方米。地面氣象觀測場地理位置位於東經115度40分,北緯30度44分,拔海高度123.8米。英山縣氣象觀測業務主要承擔地面氣象觀測任務、農業氣象觀測任務及酸雨、輻射觀測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山縣氣象局
  • 所屬單位:英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英山縣
  • 現任領導:胡益文(黨組書記、局長)
  • 機構地址:英山縣溫泉鎮河咀街25號
內設機構,行政法規,辦公地址,

內設機構

英山縣氣象局既是黃岡市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英山縣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部門,實行以黃岡市氣象局與英山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內設辦公室(綜合管理科)、氣象台、氣象服務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其主要職能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氣象事業的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政管理。
2.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開展氣象服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
4.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5.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施放氣球活動的管理。
6.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管理;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組織管理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法規

關於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
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辦公地址

英山縣溫泉鎮河咀街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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