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證券管理法律

英國證券管理法律是英國沒有制定專門的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法。在英國,有關發行債券的問題是與公司股票一道由公司法來調整的,其主要的法律淵源是1948年的《公司法》 (Company Act) 和1958年的《防止欺詐 (投資) 法》 ( “Prevention OfFraud (Investment) Act”)。1948年公司法公布以後曾作過多次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證券管理法律
  • 所屬國家:英國
該法要求公司在公開募股或公募債券時,必須將說明書向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公司發起人在說明書中應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資料。1958年《防止欺詐 (投資) 法》規定,證券商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註冊登記,才能進行營業。英國的證券交易所主要是靠自身制訂的規章進行管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倫敦證券交易所制訂的規章,其內容可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關於證券交易所內部組織的規定; 第二部分是關於公司證券上市的規定。這些規定比公司法的規定更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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