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證券發行管理

英國證券發行管理是英國法律對證券的發行管理較松,任何需要籌措長期資金的單位,不管是英國政府、地方當局或公司企業,均可向證券交易所協會申請利用發行市場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發行業務一般經過證券商和金融機構進行,渠道有: ①發行商。它是由商人銀行、承兌行、投資銀行、投資信託以及眾多證券經紀商等組成的證券發行商協會,專門承辦發行者委託的 “金邊證券” 和國內外大額債券、股票等證券發行業務,採取公開發行方式,是資本需求者與資本供給者的重要媒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有60%是經過發行商進行的。

②承銷團體組織。它是邀請若干團體投資者擔任大部分新證券的包銷工作,組成證券承銷團體組織。其中保險公司的包銷總額中占一半以上。信託及金融公司等單位屬投資性證券的發行團體,具有某種程度的發行信用,在承銷證券上,有與投資者利害與共的責任感。③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分散在全國各地,直接連結投資者。在英國投資者早就有向證券經紀商洽談投資的習慣,形成了證券發行一個渠道,而且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採取私募銷售、交易所介紹等方式發行的小額證券,不需要通過發行商行、承銷組織的協助,完全由發行公司委託證券經紀商負責完成新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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