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皇家銀行訴土匡德案:英國皇家銀行依據公司提供的公司債券保證而貸款給它,按公司章程,此種公司債需兩個董事簽名,蓋上公司印章並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才能進行.銀行獲得的公司債券只有董事的簽章而沒有通過公司的內部決議,因此公司主張該債券無效,銀行訴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