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釋義(第二卷)(全兩冊)

英國法釋義(第二卷)(全兩冊)

《英國法釋義(第二卷)(全兩冊)》是202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法釋義(第二卷)(全兩冊)
  • 作者:威廉·布萊克斯通
  • 譯者:梅益峰
  • 出版時間:2023年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22034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英國法釋義》是一部論述迄至18世紀中葉英格蘭普通法的法學著作,是第一部全面、系統闡述普通法的論著。全書分為四卷:人之權利、物之權利、私犯、公犯,首版於1765-1769年陸續面世。“面對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學教授均會感到渺小,其同時亦是一座永不磨滅的豐碑”(弗雷德里克·梅特蘭);“若《英國法釋義》未於當時誕生,則美國與其他英語國家是否會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懷疑”(威廉·霍爾茲沃思)。
第二卷的主題為物權或稱財產權。作者基於自然權利說闡釋了財產權的起源,接著將物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大類,分別論述了兩種物的類型與各自的本質,再進一步討論了各種取得方式。較諸動產的討論(共9章),不動產是本書的重點(共22章),而對於不動產的討論,則是以封建體系為基石。作者對於封建體系“如此簡短篇幅闡述,可能是迄今為止論述封建體系這一主題的論著中最清晰的”(約翰·阿奇博爾德);“向英國法學人士宣揚此新知識者為馬丁·賴特爵士,布萊克斯通以簡明、更吸引人的方式使其普及並被普遍接受”(弗雷德里克·梅特蘭)。

作者簡介

作者
威廉·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英國著名法學家。15歲進入牛津大學彭布羅克學院學習,後進入萬靈學院學習法律並取得民法學士與博士學位。1746年獲準律師資格後執業了一段時間,1753年回到牛津大學開設普通法的講座,成為英格蘭大學教授普通法的第一人。1758—1766年任牛津大學新設維納英格蘭法教席的首任教授,繼續講授普通法。1770年先後被任命為民事訴訟法庭與王座法庭法官,並因後者而被授予騎士銜,但其最終回到民事訴訟法庭任職,直至因病辭世。
譯者
梅益峰,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先後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民商法方向)與法學碩士學位(民商法專業),現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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