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和俄國關於帕米爾地區勢力範圍的協定

英國和俄國關於帕米爾地區勢力範圍的協定是由英國在1895年03月11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政治
  • 簽訂日期:1895年03月11日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倫敦
  一
金伯利伯爵致德斯塔耳先生的照會
閣下:
由於我們兩國政府關於英國和俄國在維多利亞湖(佐爾-庫耳湖)以東地區勢力範圍的談判結果,雙方已一致同意下列各點:
一、英國和俄國在維多利亞湖(佐爾-庫耳湖)以東的勢力範圍將以下列一線為界,該線從湖東端附近的一點起沿山脊延伸到該湖的緯線以南賓德爾斯基和奧爾塔-貝爾山口。
該線從這裡沿上述緯線以南的同一山脊而行,當該線到達該緯線以後便沿該山脈的橫向山嶺下降,直至阿克蘇河畔的克孜爾•拉巴特,如果該地位於上述緯線以南,則從這裡再向東延伸與中國邊界相接。
如果查明克孜爾•拉巴特的位置是在維多利亞湖的緯線以北,則該線應劃在阿克蘇河畔位於該緯線以南的最合適地點,然後再按上述方向延伸。
二、該線應予標定,其確切位置將由一個純技術性的聯合委員會予以解決,該聯合委員會可配備一支人數嚴格限制在不超過執行保衛任務所需範圍內的衛隊。
該委員會將由英俄雙方代表及必要的技術助手組成。
英國女王陛下政府將與阿富汗的埃米爾就埃米爾殿下派代表參加聯合委員會的方式作出安排。
三、聯合委員會將負責就能當場確定的有關中國邊境情況的任何事實作出報告,以便兩國政府和中國政府以最適宜的方式就中國領土邊界限制在上述界線範圍之內達成協定。
四、雙方約定,英國女王陛下政府放棄其對上述界線以北、俄國皇帝陛下政府放棄其對上述界線以南的政治影響或控制。
五、英國女王陛下政府約定,屬於英國勢力範圍的位於興都庫什山和自維多利亞湖東端至中國邊境一線之間的領土將成為阿富汗埃米爾所屬的領土,不得將其併入英國,不得在該領土修築軍事哨所或堡壘。
本協定的執行取決於阿富汗埃米爾自其所占領的潘迦河右岸一切領土上撤出,布哈拉埃米爾自其所占領的奧克瑟斯河以南達爾瓦茲地區撤出;對此,英國女王陛下政府和俄國皇帝陛下政府同意分別對兩個埃米爾施加各自的影響。
如果閣下在收到此照會後將我們以兩國政府名義締結的協定正式記錄在案,我將不勝感激。
等等。
金伯利
1895年3月11日於外交部

德斯塔耳先生致金伯利伯爵的照會
伯爵先生:
我榮幸地收到閣下今日遞交給我的照會。
該照會申述了我的帝國政府和英王陛下政府就俄國和英國劃分在佐爾-庫耳湖(維多利亞湖)以東地區的勢力範圍問題的談判所達成的協定。
我經正式授權為我的政府接受上述協定,現重申該協定的規定如下:
(見照會一)
德斯塔耳
1895年3月11日於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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