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勞工法案,是指14世紀中期,英國政府為加強鎮壓和剝削勞動人民而頒布的一系列法律。主要精神為平抑工資及物價,限制僱傭勞動者為尋找較高工資自由流動,阻止繼續解放農奴。這些法律主要有:1349年敕令和1351、1360、1388年條例。當時英國正值鼠疫肆虐,居民死亡過半,勞動力極端缺乏,為此規定無財產無職業者及乞丐,必須為給他們工怍的人工作,工資不得超過法定數額,農奴必須履行舊日對領主的義務,違者將處以罰款、監禁和烙印。
英國地方政府,是指由地方居民選舉產生、負責管理法律規定屬於某一地方的行政職務並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的行政組織。特徵:(1)是一個法律上的人格,能獨立存在,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負擔義務。(2)由當地居民選舉的代表組成。基本上都以民選的地方議會作為代表機關,由地方議會雇用專業人員管理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