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信託制度是英國是現代信託制度的發源地。在13世紀初英國教徒為迴避英王朝限制向教會遺贈土地的 《沒收條例》而創立的 “尤斯制” (USE) 被普遍認為是現代信託制度的雛形。尤斯制的基本做法是:教徒在生前遺囑中將自己的土地贈與第三人,而不直接贈與教會,但明確規定贈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教會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受益權。由於不是直接贈與教會,政府便不能根據 《沒收條例》 沒收贈與的土地,但卻同樣達到了使教會獲得土地利益的目的。尤斯制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信託關係,遺囑人是委託人,受贈人是遺產土地的受託人,在法律上掌握土地的所有權,教會是土地的受益人。只不過這時的受託人還僅是名義上的,他並不對信託財產 (遺贈的土地) 負管理責任,在這一點上與真正的信託關係是有區別的,故此人們將其稱為 “虛設信託” 或 “消極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