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三大立法主體是對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的統稱。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
在英國, 君主(monarch)以及下議院(又稱平民院)和上議院(又稱貴族院)兩院(House of Commons and House of Lords)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通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說,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歷史上,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之間一直存在著權力鬥爭。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變得越來越大。到了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政府處在自由黨執政時期,下議院的優勢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上議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時間,但是卻很難完全推翻有關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來說,上議院雖然仍然具有修訂法律的職能,但是議會權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選民選出的659名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下議院議員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如果這些法案在下議院得到通過的話,法案將送交上議院進行審議和最後批准。可見,一項法案的批准,經常要通過冗長的立法程式。英國並沒有正式的憲法,政府執政是基於習慣法(即以過往法院判例和慣例作為依據)。所以英國最終的立法權基本上掌握在下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