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縣財政局

若羌縣財政局是負責若羌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和財政監督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羌縣財政局
  • 屬性:結合若羌發展戰略
  • 特徵:財政收支、財稅政策
  • 職責: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組織機構沿革,主要職能,

組織機構沿革

民國31年(1942),若羌縣政府依據1月7日新疆省政府民字第三十六號命令,設定財政科。新中國建立初期,若羌縣人民政府雖設有財政科,但若羌縣的財政由縣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同時受焉耆專署財政科的領導。
1955年,縣人民政府財政科更名為縣人民委員會財政科。
1958年,農村公社化後,精簡機構與人員,縣人委財政科第一次與縣稅務局合併,改建為人委財政局。1959年,財政局設稅務、財務預算、會計3個股,有1名副局長、3名股長和10名工作人員。
1961年,人委財政局撤銷,成立縣人委財政科(包括稅務業務),設正副科長和11名工作人員。
1963年,財政稅務分設,專設人委財政科,有1名副科長,5名工作人員。在“文化大革命”中。撤銷人委財政科,成立若羌縣人武部生產辦公室財政組。
1969年,人武部生產辦公室財政組撤銷。
1970年,成立縣革委會財政局革命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工作人員5名。
1971年6月,財政局下設財政組、稅收組、金融組、辦事組。
1972年11月,將財政、稅務、銀行分設,設立若羌縣革委會財政局。
1984年,縣財政科改稱財政局。
2003年3月,機構改革後財政局內設5個股室(行政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農業企業股)、兩個下屬單位(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共有工作人員35人(其中援若干部1人),唐明君同志任局長兼黨支部書記、農發辦主任。
2004年,財政局內設6個股室(行政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農業企業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兩個下屬單位(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共有工作人員38人(其中援若干部1人),唐明君同志任局長兼黨支部書記、農發辦主任。
2005年,財政局內設6個股室(行政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
農業企業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兩個下屬單位(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樓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掛靠財政局,財政所(瓦石峽鄉、吾塔木鄉、鐵乾里克鄉)上劃到縣財政局垂直管理,全局共有幹部職工45人,唐明君同志任局長兼黨支部副書記、農發辦主任
2006年,財政局內設6個股室(行政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農業企業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兩個二級單位(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樓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掛靠財政局,三個鄉鎮財政所(瓦石峽鄉、吾塔木鄉、鐵乾里克鄉),全局共有幹部職工38人,唐明君同志任局長兼黨支部副書記、農發辦主任
2007年,財政局內設7個股室(行政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社會保障股、農業企業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國庫集中支付中心),2個二級單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縣樓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掛靠財政局,三個鄉鎮財政所(瓦石峽鄉、吾塔木鄉、鐵乾里克鄉),全局共有幹部職工39人,唐明君同志任黨支部副書記、局長、農發辦主任。
2008年,兩個二級單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鄉鎮財政管理局),縣樓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由財政局監管,三個鄉鎮財政所(瓦石峽鄉、吾塔木鄉、鐵乾里克鄉),全局共有幹部職工43人。阿不都熱依木·艾海提同志任局黨支部書記。楊松波同志任局長。
2009年,增設三個鄉鎮財政所(瓦石峽鄉、吾塔木鄉、鐵乾里克鄉),全局共有幹部職工59人。阿不都熱依木·艾海提同志任局黨支部書記,楊松波同志任局長。
2010年,全局共有幹部職工58人。李占舉同志任局黨支部書記,楊松波同志任局長。
2011年,年末共有幹部職工52人。李占舉、古麗娜·肉孜同志先後但任局黨支部書記,楊松波同志任局長。
2011年,若羌縣地方財政收入完成51476萬元,為預算的119.88%。其中:一般預算收入完成43864萬元,較上年增加17579萬元,增長66.88%;基金預算收入完成7612萬元,同比增長896.34%。
2011年,若羌縣財政支出完成106320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90.98%,較上年增加41955萬元,增長65.18%。其中:一般預算支出完成98102萬元,同比增長55.82%;基金預算支出完成8218萬元,同比增長484.08%。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州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若羌發展戰略,編制本縣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訂本縣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及其他政策對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縣財力的建議;執行自治區與巴州、國家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訂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二、貫徹執行國家、巴州財政管理、和會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制訂本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三、貫徹執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編制本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本縣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性資金,以及財政性資金銀行帳戶;制訂並落實本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本縣公共支出;執行國家有關支出政策並制訂本縣開支標準;制定本縣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
六、負責辦理、監督本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支出。
七、負責管理政府債務,制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制訂本縣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九、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制訂本縣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指導本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縣黨政機關汽車定編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障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本縣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管。
十一、根據《會計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本縣的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檢查、反映本縣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本縣財政管理的建議; 負責財政登記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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